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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局在线访谈
访谈日期:
2020-12-03 09:00:00
访谈嘉宾:
乔广青
访谈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今天我们邀请到靖边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广青做客演播室为您...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靖边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李茹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那么,什么是社区矫正?它与传统监禁矫正有什么区别?《社区矫正法》设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内容呢?那今天我们邀请到靖边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广青做客演播室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乔广青】: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是什么?这部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将会产生哪些影响?有请乔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乔广青】:《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法律根基,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利于更好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同时也有利于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该法共有九章63条,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即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主持人】:那相较于之前实施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当中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新变化、新要求呢?

【乔广青】:《社区矫正法》与此前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在工作目标上的变化及从改造变为帮助《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是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以及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显然淡化了改造的烙印,更强调修复和恢复正常社会关系。二是在工作性质上的变化,从非监禁刑罚执行转变为刑事执行,从社区矫正四类对象的法律地位义务来看,这样定性更为符合罪刑法定,这也与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中的刑事执行职能相对应。三是称谓上的变化,在实践中我们把监管对象称为社区服刑人员,而《社区矫正法》将称谓明确为社区矫正对象,这样的规定更人性化防止标签化,更符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任务。四是各部门职责的变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由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变为主管,指导职能交由社区矫正委员会行使,组织实施交由社区矫正机构来行使,这样要求我们下一步尽快提请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法院的职责也增加了,确定执行地和决定逮捕两项。公安机关的职责新增了,主要执行逮捕,追捕等职能以及撤销缓刑、假释对象的收监移送任务。五是新增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比如我们放宽了外出请假标准、对收监提出申辩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保护,这些变化都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主持人】:那社区矫正的重点是在社区执行,那么如何才能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好,不再让他们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呢?

【乔广青】:根据我们《社区矫正法》的最新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有两类,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其中监督管理是基础。而教育帮扶则是核心,是消除致罪原因预防重新犯罪的治本之举,我们在守牢监管底线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在教育帮扶方面下功夫,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心理教育,对有就业需求的对象我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还可以组织他们参加公益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我们的工作,在教育、心理、技能、社会关系改善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增强他们从善向善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乔局长耐心细致的解答,那有请乔局长为我们介绍《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解读。

【乔广青】: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发现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辨认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差等特点,针对这一点《社区矫正法》从未成年人的矫正措施,监护人职责、信息保密、义务教育、复学升学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求、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对未成年人信息予以保密,并鼓励未成年人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设立特别规定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关心和保护。

【主持人】:那为了让更多人知道、知晓、了解这部法律,靖边县司法局有哪些宣传活动呢?

【乔广青】:为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习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我们特别制定了一个活动实施方案,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法》列入今后几年全年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纳入依法治县督查考核范围,并将每年6月份确定为我县《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我们已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有巡回讲座、知识竞赛、交流研讨,法律宣传等系列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各级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全面掌握《社区矫正法》的法理要义和法条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社区矫正法》的时代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好局面,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广辐射显实效,为《社区矫正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主持人】:那有请乔局长介绍一下靖边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乔广青】:靖边县社区矫正中心成立于2014年11月,是司法局下设办事机构,共设有十个标准化功能室,包括:报到登记室、监管管理室、档案管理室、心理矫正室、警务检查室、教育培训室、矫正宣告室、训诫谈话室、会议室、新航中途之家,主要负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入(解)矫、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截止目前,靖边县司法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92人,累计解除1219人。现在矫对象273人,其中缓刑266人,管制3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

【主持人】:那截至目前靖边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有哪些?

【乔广青】:一是创办社区矫正学习专刊。为落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工作,县司法局创办社区矫正学习专刊,共设有寄语、前车之鉴、工作动态、法律园地、道德哲理故事、心灵港湾六大模块,每两月一刊按期向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发放,其中对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进行重点强调,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纪观念,牢固树立服刑意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二是创建“智慧矫正”,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快车道上,靖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搭载 “互联网+政务”的顺风车,以信息跟踪为指南,借助微信钉钉等软件和手机定位等平台,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日定时在微信钉钉群中发送实时位置和人脸签到,实现定位+人脸签到双重管理,同时工作人员对位置共享的真实性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杜绝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三是推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矫正方法。

以心理评估为前提。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生活条件和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按照综合考评结果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类型。

以分类标准为抓手。按照严管、普管、宽管的分类标准实行有效的管控措施,为其制定个性化的矫正实施方案,从矫正的开始,科学监管,着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与行为变化,加强重点矫正对象的矫治工作。同时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情为主线,提高矫正对象改造的积极性,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交流到此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广大网友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留言,我们将及时为大家解答,那么今天的节目就到这结束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乔广青】: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