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工作访谈
访谈日期:
2016-08-20 09:30:00
访谈简介: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靖边县住建局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做了大量工作,本期访谈中,我们邀请到了县住建局副局长卢凯震,就群众最关心的第三期租赁型保障房和我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情况进行解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靖边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谢思秋月。为全面搞好我县保障房分配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县住建局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本期访谈中,县住建局副局长卢凯震就我县近年来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群众最近关心的第三期租赁型保障房申请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同时也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主持人:您好,卢局长,近年来,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我县目前保障房建设整体情况如何? 卢凯震:008年以来,省市共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5582套,其中在西新区阳光家园和惠民苑两个保障房小区建设了6853套,阳光家园4379套,包括廉租住房1438套,经济适用住房2563套,安置房378套;惠民苑2474套,包括公租房2224套,经济适用房250套,现在都已基本建成。 主持人:按照卢局长刚才的介绍,我县保障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目前,我县的保障房分配情况如何? 卢凯震: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从2009年开始,截止目前,已分配8478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813套,租赁型保障房3055套,限价商品房2610套。 主持人:我县在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如何做到阳光、公正、公开透明的? 卢凯震:我县保障房分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社区)受理,部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复审工作组复审公示、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公示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同时,由公安、民政、财政、土地、房管等相关单位核查有关信息,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在分配过程中,由县政府公告,住建局组织现场摇号,县公证处全程公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参加,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邀请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全程监督分配选房过程,同时现场产生群众监督代表,对公开选房分配过程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现场报道,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主持人:今年7月底,我县完成了第二期租赁型保障房的分配,现在又启动了第三期的申请申报工作,那么第三期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卢凯震:第三期租赁型保障房分配方案中,我们将申请对象分为七种类型,简要的概括为: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1月1日以前登记的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居民户口; 2.在张家畔行政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660元/年; 4.申请人家庭无超过10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1月1日前登记的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居民户口; 2.在张家畔行政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或人均宅基地面积低于30㎡;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956元/年; 4.申请人家庭名下无超过20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三)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6年1月1日前登记的非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居民户口的靖边籍户口家庭或个人,且申请人年龄必须在20周岁至60周岁; 2.在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居住满1年,且无住房和土地; 3.与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必须经劳动仲裁部门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0元; 5.申请人家庭无超过10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靖边县户口的家庭或个人,且申请人年龄必须在20周岁至60周岁; 2.在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居住满3年,且无住房和土地; 3.与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必须经劳动仲裁部门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0元; 5.申请人家庭无超过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五)个体工商户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居住满2年,且无住房和土地; 2.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在张家畔行政区域内经营超过2年以上;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0元; 4.申请人家庭无超过20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六)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靖边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靖各单位住房困难干部职工家庭;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人均宅基地面积低于30㎡; 3.申请人家庭无超过20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七)其他人员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县工作的中、省、市、县各级劳模、英模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特殊病残等住房困难家庭;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或人均宅基地面积低于30㎡; 3.申请人家庭无超过20万元的非营运车辆。 主持人:具体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卢凯震:申请人的初审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中,新就业人员的受理和初审由申请人所在系统(单位)负责;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个体工商户的受理和初审由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理,初审由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合格的报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程序进行复审、公示,复审合格后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申请人核发《靖边县第三期租赁型保障房准入通知书》予以登记。 主持人: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今后的保障房建设的工作重心已经转到城市棚户区改造,我县实施棚户区改造有什么打算? 卢凯震:根据政府安排,我县从今年起,计划对林荫路南片区、林荫路北片区、长城路南片区、芦河片区城中村等棚户区实施改造,重点打通民生路东段、林荫路北段、长城路南段、公园路西段等断头路,解决城市道路“肠梗阻”问题和各片区内“旧房子、窄巷子”现状问题,提高我县城市整体品位。目前,改造项目已经列入2016年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库。 主持人:我县棚户区改造将采取什么方式? 卢凯震:由于棚户区改造涉及户数多、范围大,很难整体推进。因此,我们建议可对民生路东段和林荫路北段两侧实行货币化安置,其他采取统一规划、分户改造,由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住建部门总体规划并提供合理的改造户型和立面选型,由被改造区域内居民按照规划单独改造或前后排、左右排进行联合改造。 主持人:近两年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较为低迷,房地产市场呈下滑趋势,县政府财政压力大, 2016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如何解决? 卢凯震:棚户区改造项目周期长、耗资大、难度大,为了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县在改造资金筹措上广开思路、全力筹资,加大市场融资力度,全力破解资金瓶颈。 一是争取中省补助资金。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省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在上报项目后,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解决资金困难这一问题。 二是加大融资筹资力度。国务院为了推动棚户区改造,解决棚户区融资问题,由国开行和农发行设立了棚户区专项资金,我县将通过贷款解决2016年我县棚户区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是县财政全力筹措棚户区改造资本金。 主持人:在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居民和实施企业能够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卢凯震:根据《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实施棚户区改造能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所有列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土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以房屋征收成本为挂牌底价。 (3)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规部门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税部门收取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5)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对新建、代建或者购买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主持人:目前我县小学入学需提供房产证明,那么棚户区改造会不会造成子女就学困难问题。 卢凯震:根据《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办法》,因棚户区改造造成被征收人子女需要转学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或棚户区改造机构出具证明,教育部门、学校应给予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纳转校生。 保障性住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在今天的节目中,卢局长就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相关问题为我们做了详细解答。如果广大网友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留言,我们将及时为大家解答,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收看,让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