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4-00357 | [ 主题分类 ] | 政务督查 |
---|---|---|---|
[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8-2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规〔2024〕008-县政府003 靖政发〔2024〕97号 |
[ 名 称 ] |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其中保留2件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4件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
保留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带有暂行、试行字样的有效期为2年);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修改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依照上位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改,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到期未完成的,自动失效。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