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县政法工作,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组织领导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研究处理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社会事件。
5、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工作。
6、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8、组织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和综治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9、领导、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禁毒工作。
10、指导检查乡镇及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推动维稳及综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1、组织、协调全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基础性情况支持。
12、组织开展法学研究讨论、调查研究及法律咨询服务宣传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筹备召开全县政法、综治、维稳、防邪、国安工作会议;
2、每个季度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3、进一步加大对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平安创建知晓率;
4、加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5、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6、做好全县反邪教的宣传、排查、防控工作;
7、全年组织进行1-2次公众安全感调查;
8、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召开半年工作推进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10、组织对政法部门(单位)及两所一庭负责人开展满意度测评活动;
11、组织推进我县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和“两化一平台”建设工作。
12、协调政法机关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3、配合做好中省市阶段、半年及年度检查、督查工作;
14、认真完成县委及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经费预算归口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的单位共5家,县委政法委,内设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县委610办、县国安办。县委政法委为全额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5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合计351061元。其中:流动资产5600元,占资产总额的1.60%;固定资产345461元,占资产总额的98.40%。因本部门纳入公车改革,无公务车辆,也无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单位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0000元,全部为我县“两化一平台”(二期)建设经费。
七、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333333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总预算减少132269元,全部是基本减少。
2、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333333元,较上年减少13226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87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0000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546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3333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333333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87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0000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546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八、“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0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元,下降(或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元,较上年下降(或增加)0元,下降(或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元,较上年下降0元,下降0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元,较上年决算减少0元,下降(或增加)0 %。
2018年会议费预算135000元,与上年预算增加60000元。主要因为今年增加了工作部署会和平安靖边建设推进会。
2018年培训费预算98000元,较上年增加38000元,因为今年计划增加开展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培训。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60000元,其中:保障经费420000元,综治工作专项经费170000元,维稳工作专项经费170000元。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计划集中采购预算215319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93170元,工程类采购90000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60020元。
十一、政法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报表(见附表:政法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报表)
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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