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县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修订靖边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并对本县区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三)负责靖边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总体规划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三线”核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勘察设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说明书的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资质等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县本级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县墙改基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资质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提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依据、工程建设场地抗震安全评价、设防标准及方案论证。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本县地政策规定。
(十二)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上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十五)负责全县房产市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县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济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的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县区房屋的权属管理和房屋的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等资质的审核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继续推进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开展各类详细规划及道路、管网、绿地、人防、供水、电力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完善集镇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加快《芦河城区段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工作。
(二)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完成龙升路红柳路雨、污工程、龙山路N4标市政工程、龙山路文化墙、民生路东段市政工程、三座大桥桥栏杆更换工程;启动实施高速出口东南西三处雕塑工程、城市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民生路东段市政工程、滨河路市政工程。
(三)加大PPP项目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是启动龙升路道路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地下人防工程。
(四)启动棚户区改造。
一是完成民生路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二是推进芦河片区改造。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住建系统设一个行政单位(住建局),八个事业单位(住保中心、监察大队、人防办、征收办、质监站、燃气办、建材站、交易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总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 事业编制139人,实有在职人员404人,离休2人,退休41人,遗属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3月17,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 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 台,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资金137万元,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的 8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本部门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八、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住建系统收入预算为3259.1473万元,较上年减少1.7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减少。2018年支出预算为3259.14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08.904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18% ;商品和服务支出241.8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643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4%。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07.729万元,其中工程类预算12.45万元,货物类预算85.769万元,服务类预算609.51万元。
3、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58万元,较上年下降5.53%;公务接待0.22万元,较上年下降4.55%;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11.36万元,较上年增长了5.72%。三公经费下降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培训费4.1万元,较上年下降了2.58万元,下降原因是缩减了部分不必要的培训项目。本年无大型会议费支出,严格的执行会议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缩。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59万元整。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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