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租赁型保障房腾退房源再分配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函〔2024〕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11月12日前腾退的8套房源进行配租意向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进行意向登记的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共计8套,包括阳光家园小区内的1套(F2-10414)和惠民苑小区内的7套住房(包括HA3-12004、HA3-12514、HA3-11205、HA3-11605、HA3-12408、HA4-11109、HA4-10905)。
二、配租意向登记对象
选房顺序号(即轮候顺序号)排位在373-380号的轮候对象。
三、配租选房原则
按照《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函〔2024〕66号)文件要求,由于此次房源小于10套,因此,按照选房顺序号(即轮候顺序号)排位依次进行选房。
四、意向登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8日;
地点: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2室。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选房顺序号原件进行登记。
2.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租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轮候保障资格,并注销轮候顺序号。
未选房源继续由排位在后的其他配租对象依次递补。
3.对于配租对象由于自身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轮候保障资格,并注销轮候顺序号。未选房源继续由排位在后的其他配租对象依次递补。
4.对于取得配租入住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注销轮候顺序号。未选房源继续由排位在后的其他配租对象依次递补。
5.对于复核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登记对象,将取消其轮候资格,并注销轮候顺序号。未选房源继续由排位在后的其他配租对象依次递补。
特此通告。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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