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制度,按照《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下41户保障对象因联系不到等原因未完成动态审核,请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2室进行动态审核。如逾期未到的,我中心将视为自动放弃,并依规取消其保障资格。
附件:41户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花名册.xlsx
靖边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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