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靖政办发〔2023〕50号)有关规定,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李川荣、刘久林等2户家庭,因自身原因,放弃原租赁型保障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0912-4644882。
附件:靖边县取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
靖边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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