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腾退房屋的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靖政发〔2023〕50号)和《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登记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靖政住建字〔2024〕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方式
我县租赁型保障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配。
二、房源情况
我县此次分配的租赁型保障房为因不符合保障条件收回的房源共计342套,包括惠民苑小区内的HA3和HA4号楼341套住房和祥和居内的1套住房。
三、租赁型保障房配租价格
根据租赁型保障房有关政策,租赁型保障房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根据采光、楼层等因素租金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纯北朝向楼层租赁价格下浮20%、东西朝向楼层租赁价格下浮10%、纯南朝向楼层租赁价格下浮10%~20%。
四、分配对象
此次的分配对象为提出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65户的摇取空号的轮候登记对象、提出配租申请的132户租赁补贴对象以及1户因病放弃原房源申请重新配租对象,共计198户轮候申报对象。
五、分配程序
由于此次房源充足,房源数大于轮候申请人数量,不会产生轮候对象,所以全部房源参与摇号,摇号后剩余房源统一在下一次申请对象中予以解决。因此,此次摇取轮候顺序号工作(即选房顺序号)和配租房屋摇号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凡属于此次分配的家庭,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公开分配仪式;
地点: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政务大厅3楼会议室
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
2.申请人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放的签到顺序号编号依次摇取选房顺序号;
3.申请人按所摇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摇取房号,并现场由公证部门公布单元、楼层及房号;
4.采用电脑公开分配后,申请人要及时到靖边县政务大厅一楼31号窗口缴纳房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等相关费用后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六、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分配仪式,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现场摇号由县公证处具体负责,同时现场产生群众监督代表,对公开选房分配过程进行监督。
七、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必须提前1小时到选房分配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审核身份后有序入场,选房分配仪式开始前20分钟停止入场。
(二)申请人参加选房分配仪式时,只允许申请人本人参加,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场,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并持相关证件入场。申请人不得携带与此次分配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电脑公开摇号或因中途无故离席而没有参加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人在摇号分配过程中不配合分配工作,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工作人员带离出场,并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人取得房号券后,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租赁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八、其他规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和《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登记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靖政住建字〔2024〕89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对象配租房源明细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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