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靖政办发〔2023〕50号)和《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靖政住建字〔2024〕8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对象张振丽、康仲卫等37户家庭,因购买住房、超标车辆等原因,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条件,依规取消其轮候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0912-4644882。
附件: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登记对象取消花名册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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