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办法》(靖政办发〔2023〕50号)有关规定,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王艳珠、刘艳等342户家庭,因购买住房、超标车辆等原因,已不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现依法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所分配的租赁型保障房。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0912-4644882。
靖边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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