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工作实施方案》(靖政住建发〔2024〕34号)文件规定,我县将启动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轮候申报对象为往期分配中摇取到空号且未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对于未参与此次轮候资格申报的上述保障对象,将视为自动放弃我县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往期分配中摇取到空号且未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申报地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2室;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申报地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603室。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请书》和《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靖边县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空号券;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新增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面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我县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资格。
四、审核程序
(一)资格审核(按照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申报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对参加轮候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入户调查和联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轮候库;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二)公示。经审查合格的轮候对象,由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将审查合格的轮候对象及共同申请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所公示轮候家庭有异议的,以书面材料署实名方式举报,并提供举报人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三)轮候顺序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轮候家庭,将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轮候对象轮候顺序。待轮候顺序确定后,将轮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轮候顺序号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租方式
对于因新建或退租等原因产生的批量住房(大于等于10套)实行集中配租,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进行配租意向登记,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轮候顺序依次进行电脑摇号选房。
对于因承租人退租等原因出现的零星空置房源(小于10套)实行日常配租,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进行配租意向登记,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选房。
对于配租对象由于自身原因未参与摇号或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保障资格。未选房源继续由排位在后的其他轮候对象依次递补。
对于取得配租入住资格的轮候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保障资格。
六、其他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靖边县第四期租赁型保障房申报实施方案》和《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靖边县租赁型保障房轮候资格申请书;
2、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靖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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