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将我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检查)职责权限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等各类企业、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的安全检查,识别并督促整改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承办群众及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事故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承办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检查计划,对检查对象进行常规性检查。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或重点时段开展的集中检查。
双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投诉举报核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六、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检查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一)受理咨询单位: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二)电话咨询:0912-4643036
(三)信函咨询:
邮寄单位: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通信地址:靖边县长城路8号
邮政编码:7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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