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3042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房产证、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6月9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靖国用(2013)第635号土地证 |
张利军 |
土地证 |
靖边县七居委(张家畔家属院) |
2 |
015002 |
张利军 |
房产证 |
靖边县南关城关镇家属院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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