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2025072
因以下权利人将本人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6日之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准予作废补办。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04315 |
马志忠 |
房产证 |
靖边县河东瓦房南畔1幢1,2幢1 |
2 |
靖土地证号(2004-204) |
马志忠 |
土地证 |
靖边县三居委二组 |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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