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接种证办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三)户口登记;
(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二、服务对象
(一)预防接种证办理:靖边县域内出生的新生儿;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县域内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县域内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且父母是靖边县户籍;
(三)户口登记:出生一个月内的新生儿;
(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出生90天内靖边县户籍新生儿;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参加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三、提交材料
(一)预防接种证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母亲居民身份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域内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分娩医院填写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靖边县孕产妇孕期建卡信息登记表;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必要时还需提供病例复印件1份或(和)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文书原件;
(5)非新生儿母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还需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
2.县域内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文书原件;
(2)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亲子关系申明;
(5)非新生儿母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还需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
(三)户口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落户一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如果新生儿户口未在父母户主下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办理
(一)预防接种证办理。
1.正常出生新生儿:需监护人提供相应材料由出生医院在新生儿出生12小时内完成首针接种同时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2.低体重新生儿或早产儿:一个月内,需监护人提供相应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接种单位在新生儿完成首针接种后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
1.县域内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需父母本人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在分娩医院妇产科的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县域内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需父母本人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在靖边县妇幼保健院保健楼一楼儿保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处填写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相关信息、亲子关系申明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户口登记办理。
1.新生儿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2.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应材料,向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办理。
靖边县户籍,需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提供相应材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3号窗口自行办理参保登记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局“一件事一次办”56号窗口申请参保登记联办。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参加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需监护人提供相应材料在中国建设银行靖边县支行(东新街原朔方酒店对面)或中国建设银行靖边长庆支行(长庆路和人民路十字路口)或中国建设银行靖边炼油厂支行(河东榆炼大酒店一楼)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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