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二、行使层级
区县级
三、行使主体
靖边县卫生健康局
四、承办机构
靖边县卫生监督所
五、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八十条第二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二)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责任事项
立案阶段责任:发现相关的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审查阶段责任:审查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规行为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执行阶段责任:依照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监管电话
0912-46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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