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靖边县2025年第一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 10:30:00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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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

为加快我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依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我局计划从5月上旬开展2025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第一批申报评定工作,请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对照评定管理办法做好申报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条件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条件主要以家庭自有劳力为主,收入主要来源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标准。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动员村组广泛宣传,把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确定为评定对象。

二、规范评定程序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由符合条件的农场申报,所在镇、街道办、新桥农场组织村委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实地勘察,择优推荐,在《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报表》(附件1)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依次填写《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察确认表》(附件2)、《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附件3),镇、街道办、新桥农场以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中心)对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推荐的示范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抽查抽验,对照评定标准,结合抽查情况,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根据评定审核意见,将符合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不符合评定条件的,给所在辖区的镇说明情况,并退回评定申请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要高度重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依照评定标准,对示范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严格把关,确保评定工作扎实到位。

2.实行动态管理。经评定的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要熟练掌握并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附件5)记录家庭农场账务。每隔两年由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合格的继续保留,监测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3.注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使用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统一表格(附件1)。涉及土地流转的,应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镇、村审核流转合同的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并备案,上传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备案系统。

4.严格组织初审。要对照评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印件要经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审核,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印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坚持便民高效。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中,实行一次性告知,缩短办理时限,不收取任何费用。

6.认真组织上报。家庭农场评定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中心)存档,一份评定后退回各镇(街道办、场)保存。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27日前由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以文件形式汇总后报送县农业农村经营服务中心31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12-4627900)

附件:1.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

2.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查确认表

3.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4.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5.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下载二维码


中共靖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评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照片

(粘贴)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农场名称

拟定字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

日期


生产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类型

(种槙/养殖)



养殖数量


制度建设情况      


经营土地面积(亩)


其中,流转面积


流转期限(起止)


主要农产品


拥有农机具

台(套)

从事生产经营

成员数量(人)


其中,家庭成员数


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使用情况


参与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信息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水平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人意见


本人姓名        ,在         县(区)                 乡(镇)            村从事                            等生产经营活动,现申请评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申请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办)和村委审核意见


村委证明意见:                 (盖章)


镇(中心、街道办)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

经营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评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资料


1.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评定申请表;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参与生产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上需镇村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签字盖章并上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备案系统;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确权登记的村委出具证明);

6.从事养殖业的原则上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查确认表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

劳动力情况

家庭成员劳动力


长期雇工


季节性雇工


经营规模状况

经营土地面积


其中,承包地面积  

确权面积:    亩,未确权面积:    亩

其中,流转地面积


流转起止时间


种植规模/类型


养殖规模


基础设施情况

水利设施


生产道路


电力设施


机械装备



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农产品


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技术规程


农产品质量

安全认证


经营管理情况

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使用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


销售渠道


存在的问题


1、


2、


3、


4、


申请人

确认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村级考察人员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考察小组

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序号

家庭农场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农场主姓名

联系方式

经营类型

规模


































































附件:4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附件1)由申报农户填写;考查确认表(附件2)由村、镇考评人员实地考察填写;汇总表(附件3)附正式文件后,镇(办)、中心初审意见栏经镇(办)、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注村委“情况属实,公示无异议”证明意见。

2、经营类型:一般按照农业行业进行划分,一般明确到二级、三级分类。

(1)种植业: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大豆、小杂粮、马铃薯、其他)、油料、水果(苹果、梨、桃、葡萄、其他)、蔬菜(蔬菜、食用菌)、药材、其他;

(2)畜牧业:生猪、肉牛(羊)、奶牛(奶山羊)、家禽、蜜蜂、其他;

(3)渔业:淡水鱼、观赏鱼

(4)林业:核桃、红枣、花椒、其他

(5)种养结合

(6)其他:研发、加工、销售、农业观光、民间工艺、其他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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