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
为加快我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依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我局计划从5月上旬开展2025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第一批申报评定工作,请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对照评定管理办法做好申报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条件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条件主要以家庭自有劳力为主,收入主要来源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标准。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动员村组广泛宣传,把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确定为评定对象。
二、规范评定程序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由符合条件的农场申报,所在镇、街道办、新桥农场组织村委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实地勘察,择优推荐,在《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报表》(附件1)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依次填写《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察确认表》(附件2)、《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附件3),镇、街道办、新桥农场以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中心)对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推荐的示范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抽查抽验,对照评定标准,结合抽查情况,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根据评定审核意见,将符合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不符合评定条件的,给所在辖区的镇说明情况,并退回评定申请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要高度重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依照评定标准,对示范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严格把关,确保评定工作扎实到位。
2.实行动态管理。经评定的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要熟练掌握并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附件5)记录家庭农场账务。每隔两年由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合格的继续保留,监测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3.注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使用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统一表格(附件1)。涉及土地流转的,应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镇、村审核流转合同的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并备案,上传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备案系统。
4.严格组织初审。要对照评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印件要经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审核,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镇、街道办、新桥农场印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坚持便民高效。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中,实行一次性告知,缩短办理时限,不收取任何费用。
6.认真组织上报。家庭农场评定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中心)存档,一份评定后退回各镇(街道办、场)保存。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27日前由各镇、街道办、新桥农场以文件形式汇总后报送县农业农村经营服务中心31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12-4627900)
附件:1.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
2.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查确认表
3.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4.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有关表格填写说明
5.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下载二维码
中共靖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评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照片 (粘贴) | |||||||||||
出生日期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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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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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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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拟定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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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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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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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类型 (种槙/养殖) |
养殖数量 |
制度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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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面积(亩) |
其中,流转面积 |
流转期限(起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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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产品 |
拥有农机具 |
台(套) | |||||||||||
从事生产经营 成员数量(人) |
其中,家庭成员数 |
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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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化水平 |
与申请人关系 | |||||||||
申请人意见 |
本人姓名 ,在 县(区) 乡(镇) 村从事 等生产经营活动,现申请评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镇(街道办)和村委审核意见 |
村委证明意见: (盖章) 镇(中心、街道办)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 经营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评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资料 1.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评定申请表;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参与生产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上需镇村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签字盖章并上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备案系统;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确权登记的村委出具证明); 6.从事养殖业的原则上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附件:2
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查确认表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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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劳动力情况 |
家庭成员劳动力 |
长期雇工 |
季节性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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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状况 |
经营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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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承包地面积 |
确权面积: 亩,未确权面积: 亩 | ||||||||
其中,流转地面积 |
流转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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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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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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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情况 |
水利设施 |
生产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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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 |
机械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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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 |
主要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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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记录 |
生产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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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 安全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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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情况 |
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使用情况 |
内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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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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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1、 2、 3、 4、 | ||||||||
申请人 确认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级考察人员确认签字 |
年 月 日 | ||||||||
乡镇考察小组 确认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3
靖边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详细通讯地址 |
农场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经营类型 |
规模 |
附件:4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附件1)由申报农户填写;考查确认表(附件2)由村、镇考评人员实地考察填写;汇总表(附件3)附正式文件后,镇(办)、中心初审意见栏经镇(办)、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注村委“情况属实,公示无异议”证明意见。
2、经营类型:一般按照农业行业进行划分,一般明确到二级、三级分类。
(1)种植业: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大豆、小杂粮、马铃薯、其他)、油料、水果(苹果、梨、桃、葡萄、其他)、蔬菜(蔬菜、食用菌)、药材、其他;
(2)畜牧业:生猪、肉牛(羊)、奶牛(奶山羊)、家禽、蜜蜂、其他;
(3)渔业:淡水鱼、观赏鱼
(4)林业:核桃、红枣、花椒、其他
(5)种养结合
(6)其他:研发、加工、销售、农业观光、民间工艺、其他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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