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05 09:08:5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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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2〕118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社〔202568)、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落实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县级指导、乡镇落实、农户主体”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农户住房基本安全,具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各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基层力量在住房摸底、政策宣传、作推进等方面的一线作用,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科学规划,量力而行。立足情村情,综合研判、合理规划,根据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承受能力和房屋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科学合理。

拆旧建新,一户一宅。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一户一宅”“一户一策”政策,实施拆旧建新,D类新建的原有旧房必须拆除。同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二、实施对象及认定程序

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文件精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对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住房安全政策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对本年度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农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经民政、农业农村局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农户认定结果作为县危改办审批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维修加固,农户聘请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按照维修加固方案实施除险加固。D级危房或无房户采取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方式实施改造。同时,鼓励各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改造要求。改造后住房须符合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加强引导和防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符合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四、补助对象及分类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且有唯一住房,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有多处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安全的;或者一年内有6个月以上不在本村居住的,且在外随子女居住或务工等有安全住处的,可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分类补助标准。2025年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危房改造户家庭人口数、改造方式、建筑结构、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生活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5万元,若实际维修成本低于1.5万元的按照实际工程造价进行补助。

2、D级危房改造抗震补助标准:户均2.65万元,家庭人数1~2人户均补助3万元;家庭人数3~4人户均补助3.5万元;家庭人数5人及以上(包含5人户)户均补助4万元;

五、工作程序

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等证明材料。

村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街道办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县级审批。住建局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实地进行房屋评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原因。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指导镇街道办政府组织实施,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天圈梁、地圈梁,构造柱等),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涉及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聘用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施工不得聘用无证人员施工,农户在施工前与经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签署施工协议,农村建筑工匠需持证上岗,凡属无证施工的房屋,不予验收,各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管理员要逐户进行指导和督查。各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管理员用数码相机统一拍摄所有的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及相关附表照片所有照片必须有固定参照物,农户与乡镇危改干部共同体现在照片内确保照片内容真实、全面),待后期输入《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各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组织初验,自验率要求达到100%。自验通过后,将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逐户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C级维修户、D级新建户,符合建设要求,按照补助标准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予以补助,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补助款项。

六、工作措施

健全档案信息管理。县住建局要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求,按照“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目录;农户系统档案信息表;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困难户等证件复印件;农户申请书、村会议记录公示、镇街道办会议记录公示;危房鉴定报告;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危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农村危房改造参照《xx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住建局负责将档案样表电子版发放至各乡镇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各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加强改造过程管理。针对C级危房户改造的复杂性,各乡镇要加强改造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改造质量,确保改造资金的有效利用。作为房屋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改造前、中、后的监督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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