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31 16:59:35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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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年危房改造政策、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制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补助资金应足额拨付到户,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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