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经开区、农业园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靖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
附件:靖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靖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7月17日
靖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牵头抓总作用;
3.研究拟定全县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督促重点地区、城市和主要河流库坝、重要水工程防汛责任人落实责任;
5.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6.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指导督促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7.负责防汛抗旱专家队伍组建管理,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等;
8.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管理;
9.及时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汛旱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1.组织协调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抗旱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
12.组织协调洪涝干旱灾区群众恢复生活和发展生产。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资金经费等工作;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组织民兵应急连、协调驻靖部队等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长(副县长):协助指挥长负责水利、农业农村等方面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副总指挥长(副县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协调全县或相关方面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协调全县或相关方面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灾情统计发布、调查评估;
指挥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和有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制定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方案;提供抢险技术支撑,指导水工程安全运行和应急水量调配。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法规、政策宣传和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及媒体接待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连、协调驻靖部队等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干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煤矿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洪涝干旱灾害会商;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和堤防、水库、淤地坝等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承担雨水工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工程管护巡查和险情处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自然资源与规划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和有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协助做好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铁路、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调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强制转移及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排污、抽水、堵漏等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危险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组织开展学校师生防灾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工业和能源系统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渔业的防汛抗旱安全,做好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指导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文化、旅游景区防汛安全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洪涝干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督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林草区域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业生产人员防汛安全工作等;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各类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专家评审等工作,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
武警靖边中队:负责武警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和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治安、警戒管理;
县水务集团:负责干旱时期供水调水工作;
国电靖边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抢险的电力供应;
电信靖边分公司:保障电信防汛抢 险通讯线路畅通和辖区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移动靖边分公司:保障移动防汛抢险通讯线路畅通和辖区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联通靖边分公司:保障联通防汛抢险通讯线路畅通和辖区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榆林铁塔靖边办事处:负责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和辖区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市公路局靖边公路段:负责国省干道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预案方案修编、演练、备案,负责有关防汛抗旱预案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4.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5.负责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等统计、报告、发布;
6.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7.协调指导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的建设管理;
9.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准备、检查和考核、表彰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洪涝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负责防汛抗旱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1.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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