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籍等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8 17:00:19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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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及手续: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

办理程序及时限:户籍室受理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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