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 目名称 |
办理条件及手续 |
办理程序 及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1.出生登记 |
新生儿户口登记可以自愿随父随母落户,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出生医学证明》;2、户口簿(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
户籍室受理审核办理。 |
免费 | |
2.收养、入籍等登记(收养登记) |
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 |
户籍室受理审核办理。 |
免费 | |
3.死亡登记 |
申报义务人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在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户口注销登记。(1)公民死于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公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在国(境)外死亡的,除提供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的公证书;(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5)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6)公民在家中自然死亡的,提交《居民医学死亡(推断)书》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7)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 |
户籍室受理审核办理。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在1个月内办理 |
免费 | |
4.服现役注销 |
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注销户口。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口。需注销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或其他申报义务人提交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
户籍室受理审核办理。 |
免费 | |
5.移入、迁入 |
省内移入登记 |
省内实行“一站式”办理,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持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入家庭户;2、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入集体户。 |
县(区)内迁入:户籍室审核,当场受理,县(区)外迁入:户籍室受理上传县局户政大厅网上进行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办理。 |
免费 |
省外迁入登记 |
省外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招生除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
免费 | ||
6.省外迁出登记 |
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审核后当场办理 |
免费 | |
7.户口登记项目姓名(姓氏)的变更、更正 |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年满18周岁)或者监护人(未满18周岁)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父母结婚证原件(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父母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未成年人变更抚养权需要更改姓名的,提供变更抚养权相关公证书。 |
户籍室受理后派出所负责人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办理。 |
免费 | |
8.户口登记项目性别变更、更正 |
公民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1、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 公民性别变更后,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变更前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缴销。 |
户籍室受理后县局户政大厅网上流转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 |
免费 | |
9.户口登记项目(民族成份)的变更、更正 |
公民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1、本人或者父母(监护人)书面申请;2、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
户籍室受理后上传至县局户政网上进行审核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正 |
免费 | |
10.居民身份 证申领 |
常住户口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人员监护人)申请办理。申领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 |
派出所受理并于15个工作日后领取居民身份证。 |
免费 | |
11.居民身份 证换、补领 |
常住户口居民补领或换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持《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 |
派出所受理并于15个工作日后领取居民身份证。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二代身份证初次申领免费、到期换领收20元,补领40元。 | |
12.临时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本人持《户口簿》或二代证领取凭证等有效证件。 |
市、县(分)局户政大厅均可办理,各派出所户籍室可办理(本辖区),即办件。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二代临时身份证10元。 | |
13.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由本人持《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 |
派出所受理并于15个工作日后领取居民身份证。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二代身份证初次申领免费、到期换领收20元,补领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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