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靖边县煤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 15:59: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
【字体大小:

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根据榆林市煤矿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榆煤油安专委办发〔2025〕4号)和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25〕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煤矿领域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并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整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2025年全县煤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决定成立全县煤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专班,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张浩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东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高东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泊桦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煤矿中队中队长

王成东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煤矿中队干事

王锦荣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煤矿中队干事

任  柯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煤矿中队干事

乔小强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煤矿中队干事

白  帅  靖边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煤矿中队干事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内所有煤矿企业。

四、排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省市关于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七项法定职责;是否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矿长每月全面检查、分管负责人每半月专项检查、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检查制度;是否规范提取、使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组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是否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并兑现奖励资金;是否积极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是否制定落实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是否根据自身灾害程度和类型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效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作;是否按照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2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弱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是否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防冲设计和专项措施;是否查明井田范围内地质构造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等3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煤矿顶板支护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风30条”管理规定等。

(三)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和治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机制,坚持全面普查、周期实施、分区施策、常态补充的原则开展普查工作;是否按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要求,进行查漏补缺,查清3至5年内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是否联合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单位及勘查单位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是否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管理运用,分析煤矿存在的灾害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灾害治理方案,有效实施源头治理等。

(四)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并根据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队伍和专用的探放水设备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是否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并根据划分等级针对性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及隐患排查工作;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等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是否严格落实“逢掘必探”“三专两探一撇”和“四步工作法”探放水要求;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是否由总工程师审批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测量人员是否与探放水人员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是否按照要求对钻孔质量进行验收并测斜测量;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照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等。

(五)机电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成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容量是否满足井下安全生产需要;供电电源是否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电源线路上是否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矿井供电线路上是否分接其他负荷;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选型、安装、保护整定、校验、操作、维护、检修、搬迁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巷是否敷设电缆或安设电气设备;井下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防爆电气设备、电缆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是否使用非防爆车辆;井下进回风巷道之间安装自动风门的,是否配备可靠的手动开闭装置;井下变电所防水门密封性、抗压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防水门不防水的情形等。

(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含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等)是否具备相关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资质开展服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工作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失实报告等。

(七)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任务节点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三年行动既定工作任务,是否有效保障三年行动安全设备升级改造的必要投入,是否实现预期攻坚效果;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2025年三年行动方案,方案内容是否切实可行、攻坚措施是否详实、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等。

(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知识,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九)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对近年来安全大排查中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是否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号;是否对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办)等各类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按期整改。

(十)其他需要排查的重点内容。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各煤矿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科学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目标。各企业要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并尽快启动安全大排查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5年4月26日至5月5日)。煤矿企业要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实地排查,同时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务必于5月4日前完成实地排查工作。

(三)部门检查阶段(2025年5月6日至7月10日)。统筹全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对煤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煤矿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并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动态整改阶段(2025年7月11日至11月10日)。各煤矿企业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细化实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地见效。我单位会加强对反馈交办问题隐患的跟踪督办,确保闭环管理。

(五)集中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根据煤矿行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并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集中验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县应急局。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全面提升本煤矿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抓好煤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安排本单位“一通三防”、机电、提升运输、防火、防汛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研判井上井下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企业职工通过“0912-4643036”和“0912-4643283”等举报电话举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照“一隐患一台账”要求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台账,每周五将进展和隐患整改情况、隐患台账(电子版)报县应急局212办公室。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网络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