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包工程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17:16:02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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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石油天然气企业:

为全面落实石油天然气领域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包工程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紧盯企业资质证照、人员配备、培训教育、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安全投入等重点环节,通过企业自查自改与应急管理部门督导检查,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外包工程“依法准入、安全施工”,努力提升靖边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各石油天然气企业(钻井、试油、试气、修井、固井、测井、压裂、录井和油气管道敷设以及厂站建设(新建、改建、扩建)。

整治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切实解决外包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发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施工资质单位的;

2.发包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不完备的;

3.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缺少必要内容或将安全生产责任推卸给承包单位的;

4.未及时足额提供外包工程安全投入资金的;

5.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的;

6.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考核的;

7.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提供有关资料的;

8.未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工艺的;

9.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10.《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涉及的内容;

11.完善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的同时,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情况;

12.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3.预探井、浅层气井、超深井、深水井、喷漏同层井等高风险井和高压、高产、高含硫“三高”油气井的安全管理情况;

14.是否建立井控风险隐患管理动态台账,做到分级分类跟踪管理,建立实施钻开油气层作业分级审批、专家分类巡井、重点井驻队盯井、外包队伍井控能力核验、井控设备检验等制度,全面淘汰“三高”气井使用10年以上的防喷器等井控设备;

15.对承包商队伍在进入作业场所时对各类设施设备搬迁和安装过程以及涉及吊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交叉作业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协调。

16.加强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驻的管理,是否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未与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一律不得进场,未经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场,未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进场,未按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一律不得进场,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场。

17.是否对外包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人员信息、持证情况、参与培训情况等。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发包单位是否知情并及时进行审查。

18.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即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必须全面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建立作业现场统一协调、管理机制。

19.项目部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的;

20.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1.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二)承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的;

2.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发包的;

3.未取得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在其资质范围以外承包工程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

6.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7.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作业的;

8.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9.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擅自上岗或复审考核不合格仍上岗作业的;

11.爆破、吊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危险作业等级进行层层审批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现场监护人员的;

12.不积极主动接受发包单位每季度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的;

13.未定期排查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或未对隐患进行有效治理的;

1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15.未积极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

16.井控安全风险管理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井控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井控设备,“三高”气井全面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防喷器等井控设备;

17.未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布置井场,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距离(钻井、试油、试气现场生活区与井口,值班房、发电房、库房、油罐区距井口,发电房与柴油罐区,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的安全距离);

18.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报告;

19.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的;

20.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三、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2月10日起至2月14日)。各石油天然气企业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本单位外包队伍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本单位外包工程和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档案。

(二)自查自改(2月15日至11月30日)。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企业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三)督查检查(3月1日至12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外包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责令发包单位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总结提升(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对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梳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推动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各企业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从严监管,铁腕执法。坚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将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将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解除施工合同、列入“黑名单”、诚信体系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外包工程非法违法行为。对季度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将责令发包单位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要将外包工程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油气集输管线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油气厂站(集气站、采油站、净化厂)安全管理等工作,使专项整治和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发包单位及时组织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于承包单位外包工程书面报告前将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6学时的再培训证明以书面函的形式报送至靖边县应急管理局102办公室。《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承包单位施工统计表》(附件1)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靖边县应急管理局102办公室。各发包企业要及时督促各承包单位在开工作业前向靖边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书面报告(附件2),接受督查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报告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石油天然气企业承包单位施工统计表

发包单位:填报人及电话:填报日期:

序号

承包单位名称

施工地点

工种

开工日期

承包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注:本表由各发包单位每月3日前及时将电子版传至微信号18161728275,联系电话: 0912-4643207

附件2:

外包工程书面报告(电子版)

资料清单及说明

1、靖边县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书面报告登记表;

2、经办人委托书;

3、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外包工程概况;

4、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

5、作业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6、施工队伍人员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票据及人员名单;

7、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

8、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及检测检验报告;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表,设立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10、柴油储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不涉及柴油储罐的无需提供);

11、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说明:上述2-11材料均由承包企业将原件扫描整理为word文档后保存至U盘,待发包企业审核后带资料原件及U盘到靖边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告登记。

靖边县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书面报告登记表

登记编号:(靖)应急登〔2025〕YQ     号

企业名称及队号


作业类别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安全资格证书号


发证机关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工商注册号


登记机关


安全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员

(人)

工伤保险(人)


安全责任险


主要设备清单







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

按照陕西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我承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生产安全制度,自觉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

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人(签字):



发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承包单位在作业前向靖边县应急局报告登记;2.有效期限从登记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3.本表一式三份,县应急局留存一份,发包单位留存一份,承包单位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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