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石油天然气领域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安委办决定开展全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盯紧企业资质证照、人员配备、培训教育、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安全投入等重点环节,通过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日常检查与安委办督导抽查,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外包工程“依法准入、安全施工”,努力提升靖边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各石油天然气企业(钻井、试油、试气、修井、固井、测井、压裂、录井和油气管道敷设以及厂站建设(新建、改建、扩建))。
整治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切实解决外包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发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施工资质单位的;
2.发包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不完备的;
3.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缺少必要内容或将安全生产责任推卸给承包单位的;
4.未及时足额提供外包工程安全投入资金的;
5.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的;
6.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或考核的;
7.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提供有关资料的;
8.未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工艺的;
9.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10.《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涉及的内容;
11.完善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的同时,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情况;
12.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3.预探井、浅层气井、超深井、深水井、喷漏同层井等高风险井和高压、高产、高含硫“三高”油气井的安全管理情况;
14.是否建立井控风险隐患管理动态台账,做到分级分类跟踪管理,建立实施钻开油气层作业分级审批、专家分类巡井、重点井驻队盯井、外包队伍井控能力核验、井控设备检验等制度,全面淘汰“三高”气井使用10年以上的防喷器等井控设备;
15.对承包商队伍在进入作业场所时对各类设施设备搬迁和安装过程以及涉及吊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交叉作业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协调;
16.项目部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的;
17.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8.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二)承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的;
2.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发包的;
3.未取得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在其资质范围以外承包工程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
6.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7.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作业的;
8.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9.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擅自上岗或复审考核不合格仍上岗作业的;
11.吊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危险作业等级进行层层审批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现场监护人员的;
12.不积极主动接受发包单位每季度安全日常检查和考核的;
13.未定期排查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或未对隐患进行有效治理的;
1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15.未积极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
16.井控安全风险管理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井控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井控设备,“三高”气井全面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防喷器等井控设备;
17.未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布置井场,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距离(钻井、试油、试气现场生活区与井口,值班房、发电房、库房、油罐区距井口,发电房与柴油罐区,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的安全距离);
18.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报告;
19.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的;
20.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三、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2月21日起至2月29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本辖区内外包队伍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外包工程和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档案。
(二)检查排查(3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辖区内企业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三)督导抽查(10月8日至11月30日)。县安委办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石油天然气领域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升(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要对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梳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推动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从严管理,铁腕检查。严格落实外包队伍施工作业前审核登记制度,及时督促各承包单位在开工作业前向靖边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告,如承包单位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的,不得进入辖区开工作业,坚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外包工程非法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将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同时要将外包工程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使专项整治和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按时报送《石油天然气企业施工单位统计表》(附件),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靖边县应急管理局102办公室。
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附件:石油天然气企业施工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施工单位名称 | 施工地点 | 施工概况 | 开工日期 | 施工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本表每月3日前及时上报至靖边县应急局1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传至微信号15529952011,联系电话:0912-464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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