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10集气站站外单井管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4-19 16:30:36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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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环批复〔2019〕61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你厂报送的《关于中10集气站站外单井管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会第十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靖边县海则滩镇境内,新建2条站外采气管线,其中G22-6用1根管道,陕28-22-47、陕28-22-47C3、陕28-22-47C4、陕28-22-47C5、陕28-22-47C6、陕28-22-47C7等6口井共用1根管道,采气管线与注醇管线同沟敷设,采气管线总长度9.0km,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10.6%。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做好施工扬尘及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缓施工扬尘及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二)该项目管道试压废水为清净下水,收集后用于周边植被灌溉,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得随意排放。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废防腐材料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且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回收利用,确保各项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合理的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的生态保护,减少临时占地、缩小施工作业宽带,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等措施防止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及时恢复原有生态植被,尽可能的减缓沿线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将该项目纳入全厂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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