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8-08-06 11:17:37 来源:张家畔街道办 作者:张家畔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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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参保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为目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的筹资模式,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待遇水平和个人缴费相挂钩的办法,到达60周岁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3、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照1张以及相应的保险费,到所属村(居)委会养老保险代办员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缴费证》和保费到其所属村(居)委会办理续保手续。代办员同时为缴费人员开具《专用缴费收费票据》。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鼓励缴费人员选择3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提高养老金领取水平。

  5、政府对缴费人员是怎样补贴的?

  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缴费标准(元)

政府补贴标准(元)

缴费标准(元)

政府补贴标准(元)

100

60

700

70

200

60

800

75

300

60

900

80

400

60

1000

100

500

60

1500

150

600

65

2000

200

  6、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何优惠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中度或轻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纳保险费中,财政按年缴费补贴比例为其代缴50元。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扶贫政策关系?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重度及中、轻度残疾人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人员身份有重复的,代缴政策不进行重复享受)。

  8、参保人员每年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我县集中缴费时间定为每年12月1日至3月31日。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满60周岁,若不参保缴费,是否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不可以。根据文件规定,我县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是2010年3月1日,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并达到符合领取养老金相关规定时,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必须足额补缴相应保费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1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都包括哪些?

  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村组集体补助总额及其利息;各级财政补贴总额及利息;其他收入及其利息。

  1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按国家规定计息。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

  13、因户籍迁移等原因如何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向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移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曾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在其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按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15、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

  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起始日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不用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

  (2)参保缴费起始日距领取年龄不足十五年,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了相应年份养老保险费的;

  (三)参保缴费起始日距领取年龄超过十五年的,应按年参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十五年的。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符合第二十二条(二)、(三)规定的,个人可以补缴费,也可以继续缴费,领取养老金时间可延迟到缴费年满15年的次月。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如何?

  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二者合计并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目前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25元。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将随着经济的增长适时调整。

  17、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到达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缴费证》、户口薄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代办员处提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村(居)委会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18、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进行领取资格的认证?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每年应参加领取资格认证,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认证时间设在当年的8月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目前,我县实施“手机微信自助年检”的方式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关注“靖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众号,通过手机输入身份信息、上传照片简单的几个操作步骤后,就可以完成年检工作。

  19、对“八大员”、“178”号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人员等特殊群体补助如何实施?

  对上述人员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县经办机构按批复文件发放工龄补助,本人不再办理工龄补助领取手续)。具体补助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是否发放丧葬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所属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800元。缴费期间死亡的人员不发放丧葬费。

  21、冒领、套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2、养老金存折及存折密码丢失怎么办?

  存折及存折密码丢失的,由本人向村代办员、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章,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核实盖章后,本人到农商银行镇靖支行办理相关手续。

  23、社保卡有关知识解答

  (1)什么是社保卡: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具有金融功能的集成电路卡。社保卡记载了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照片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商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2)社保卡功能:社保结算和支付功能、社保信息查询功能、金融功能(可作银行卡使用)、拓展应用功能。

  (3)我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社保卡申领及发放: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由政府利用管理系统集中采集信息,分期分批统一制卡。

  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发放,采取批量和零星的方式进行发卡。批量发卡,即由业务人员携带社保卡至各行政村、社区,现场发卡。零星发卡,即批量发卡未能领取的,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指定网点领取。

  (4)社保卡激活与补办

  社保卡激活有两种途径:批量发卡的,现场激活;零星发卡的,持卡人需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卡合作金融服务网点进行激活。

  持卡人的社保卡丢失后,持卡人第一时间需致电银行挂失(电话号码0912-12333),然后到合作金融服务网点办理挂失和补换卡手续。

  24、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参保居民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查询,也可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查询:http://shbxcx.sn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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