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经4月28日局务会讨论决定,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许可证时,除系统中要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屋使用证明。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
(五)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点,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八)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者生产场地所有权证明材料;
(九)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从事小餐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