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许可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含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堂)
2、受理窗口:靖边县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9窗口
3、受理范围:符合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食品经营企业或单位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4816087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5、《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它具体条件。
四、受理许可范围
1、在靖边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如商场超市、便利、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等;
2、在靖边县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如大、中、小型餐馆、饮品店、糕点店等;
3、托幼机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建筑工地、养老机构食堂等;
4、中央厨房;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五、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屋使用证明。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操作流程、设施设备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若有变化需提供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4、从业人员名单;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其他。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企业端)填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书并签名或盖章,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向靖边县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靖边县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业务受理范围进行审查,通过系统作出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内);申请资料齐全的,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及诉权,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需听证,组织进行听证,记载听证结论;如需进行现场核查,则指派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并签署核查意见;
4、 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5、申请人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在靖边县政务大厅食药监局99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6、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科对许可资料进行文件归档;
7、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
七、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qysb.sxfda.gov.cn/或登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食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或登陆,登陆成功后填报信息;
2、按照“需提交材料目录”下载(QQ群590250204)和准备相关资料,递交纸质资料需封面注明提交资料目录、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写上提交日期;
5、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在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式方法等信息向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6、所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7、食品经营企业办理延续申请,需将原证交回发证机关。
8、除签名外,其他资料,包括位置图、平面图、各种表格都需要电子打印填写或制作,以方便电子传阅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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