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7日我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2—4614472(项目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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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18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再生水厂混盐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榆环靖批复【2022】21号.doc | 2022-5-7 |
2 | 关于靖边县隆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胡伙场门站天然气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榆环靖批复【2022】22号.doc | 2022-5-7 |
3 | 关于榆林市康鸿石英砂有限公司石英砂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榆环靖批复【2022】23号.doc | 2022-5-7 |
4 | 关于靖边县忠尚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交联型聚羧酸缓释减水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榆环靖批复【2022】24号.doc | 20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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