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
根据靖能源办函(2018)40号文件精神,经我单位委托文管办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和踏勘,原则同意长庆油田第六采气厂在我县宁条梁镇等临时使用所涉及土地,但施工前需再进行详细的文物勘探。
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序号 |
管线名称 |
地理位置 |
长度 |
土地 类型 |
用地 数量 |
用地 类型 |
1 |
G31-012 |
东坑镇宋渠村 |
2.5公里 |
耕地 林地 草地 |
15亩 |
临时 |
2 |
G28-018a |
宁条梁镇黄蒿塘村 |
5.6 公里 |
耕地 林地 草地 |
33.6亩 |
临时 |
一、同意你厂临时使用上述用地,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即不得超过2020年12月19日。
二、不得超范围扩大使用面积,不得改变坐标。
三、在取得文物勘探报告后方可施工。
四、县文管办要落实监管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靖边县文广局
2018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