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序号 |
管线名称 |
地理位置 |
长度 |
土地 类型 |
用地 数量 |
用地 类型 |
1 |
苏南15-128 苏南15-128C8 |
宁条梁镇 大滩村、西园则村 |
3.1公里 |
耕地 林地 草地 |
18.6亩 |
临时 |
2 |
G31-016A |
宁条梁镇大滩村 |
0.3公里 |
耕地 林地 草地 |
1.8亩 |
临时 |
一、同意你厂临时使用上述用地,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即不得超过2020年12月19日。
二、不得超范围扩大使用面积,不得改变坐标。
三、在取得文物勘探报告后方可施工。
四、县文管办要落实监管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靖边县文广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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