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
根据靖能源办函(2018)115号文件精神,经我单位委托文管办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和踏勘,原则同意延长气田采气二厂在我县席麻湾镇临时使用所涉及土地,但施工前需再进行详细的文物勘探。
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地理座标 |
土地 类型 |
用地 数量 |
用地 类型 |
1 |
ZY5 |
席麻湾镇塘坝渠村 |
X:36553985 Y:4153152 |
草地 |
15亩 |
临时 |
一、同意你厂临时使用上述用地,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即不得超过2020年9月13日。
二、不得超范围扩大使用面积,不得改变坐标。
三、在取得文物勘探报告后方可施工。
四、县文管办要落实监管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靖边县文广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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