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地理座标 |
土地 类型 |
用地 数量 |
用地 类型 |
1 |
东7 |
东坑镇东胜村 |
X:36549058 Y:4166578 |
林地 |
15亩 |
临时 |
一、同意你厂临时使用上述用地,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即不得超过2020年9月10日。
二、不得超范围扩大使用面积,不得改变坐标。
三、在取得文物勘探报告后方可施工。
四、县文管办要落实监管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靖边县文广局
2018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