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

发布时间:2018-06-29 09:49:10 来源:县文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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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类别

事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事项依据

公开方式
(载体)

公开
格式

备注

公共文化
服务

特色公共文化服务

国学经典公益讲堂

靖边县图书馆

信息生成后2个工作日内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内容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加图片及视频

 

读书协会读书公益活动

靖边县图书馆

信息生成后2个工作日内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内容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加图片及视频

 

青少年机器人智力开发培训

靖边县图书馆

周六周日早上8:00-12点
寒暑假时间同上

《关于在靖边县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加图片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图书馆免费开放

靖边县图书馆

全年无休,每天早上8:00开馆下午18:00闭馆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关于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加图片

 

文化馆免费开放

靖边县文化馆

周一至周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6点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博物馆免费开放

靖边县文广局文管办

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博物馆条例》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三下乡”惠民演出服务

靖边县文工团

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1、《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2、《榆林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实施方案》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公共文化
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靖边县新农村数字电影服务站

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全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划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惠民工程建设

4.23世界读书日暨全民阅读服务效能情况

靖边县图书馆

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农村文化器材发放

靖边县文广局

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榆林市《全市脱贫攻坚文艺宣传工作方案》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农家书屋免费开放

靖边县图书馆

每天开放不低于6小时

1、《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3、《关于实施“乡村阅读”工程,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的意见》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文化保护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

靖边县文化馆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靖边县文化馆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公共文化
服务

文化保护信息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

靖边县文广局文管办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长城保护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文物保护管理

文物认定、行政审批、处罚

靖边县文广局文管办

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长城保护条例》
3、《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4、《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

靖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5、《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
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7、《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8、《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9、《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本

 

内容

事项名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

“五公开”

公开内容

决策公开

决策前预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决策时会议公开

召开会议,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文物点现状、价值等初步拟定申报单位名单

决策后政策文件

根据讨论记录形成初步意见,并进行记录

政策解读

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图解、解读手册、宣传材料等

执行公开

执行措施

实地调查、勘验,形成翔实的数据、图像资料,编制初步的申报方案及“四有”档案。

监督检查

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修改,上报。监督方式(监督电话:0912-4623618)

取得成效

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管理公开

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初始调查资料、会议记录、申报方案等一切资料整理归档

服务公开  

经审核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向社会公布相关文件内容,制定专人负责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立保护碑、划定保护范围。

结果公开  

结果落实

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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