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 ||||||||
领域 |
类别 |
事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事项依据 |
公开方式 |
公开格式 |
备注 |
城乡规划 |
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编制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个工作日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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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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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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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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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个工作日 |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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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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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五公开” 公开内容 决策公开 决策前预公开 申请人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决策时会议公开 住建局局务会议及政府会议。 决策后政策文件 住建局局务会会议纪要和靖边县城乡规划建设专题会会议纪要。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执行公开 执行措施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五十条规定。 管理公开 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未开工的,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服务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 事前公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办理事项内容、办事指南。 事中公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办理事项受理、审批进展情况及现场公示。 事后公开 审批结果公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确认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共服务 0912-4622161。 结果公开 结果落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现场踏勘。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或者超过批准的延期期限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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