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 ||||||||
领域 | 类别 | 事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事项依据 | 公开方式 (载体) |
公开格式 | 备注 |
城乡规划 | 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编制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个工作日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 政府网站 | 文本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第八、十二、十三、十四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个工作日 |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 政府网站 | 文本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文本 |
事项名称: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编制 | |||
“五公开” |
公开内容 | ||
决策公开 |
决策前预公开 |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报告》的编制。 | |
决策时会议公开 |
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报告》的评审会。 | ||
决策后政策文件 |
市政府的批复。 | ||
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 ||
执行公开 |
执行措施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 |
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
取得成效 |
每年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及项目审批。 | ||
管理公开 |
管理措施 |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服务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 |
事中公开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采用网络媒体、广告牌等方式,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事后公开 |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咨询或查询。 | ||
公共服务 |
0912-4622161。 | ||
结果公开 |
结果落实 |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咨询或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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