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榆林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会〔2020〕2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靖边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措施手段、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生产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部署。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发展、保平安。四是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市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加快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水平。2022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强力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督导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公用专用停车场;四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许可及油库经营许可“回头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划定等工作,确保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促使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五是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六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覆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本体检测,通过定期管道内外检测识别管道腐蚀、变形、裂缝等缺陷,完善管道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治检测出的问题隐患;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的管理,加密高后果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安装具有一定辨识能力的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纳入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h监控;三是全面治理违章占压,通过对油气长输管道排查和检测,建立管道违章占压信息台账,建立隐患等级风险台账,对于低风险违章占压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高风险隐患采取改线、降压运行、停供等措施,整治违章占压,保障管道安全;四是强化数字化巡检系统,人工巡线方式,辅助采取无人机巡线、监控侦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巡线效率,做到对外部施工风险、地质灾害风险预先识别、及时管控。(县工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五)非煤矿山和油气集输管线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金属非金属安全准入,严格限批各类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淘汰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和加大整顿关闭力度,2022年底前全市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0座以上。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2022年6月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规定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蓄意破坏油气集输管道等突出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力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建成全市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和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和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和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和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完善重型货车监控平台建设、深化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治理,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和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七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和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一是强化铁路、邮政和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落实,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配合相关铁路监管部门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公跨铁立交移交;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开展寄递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五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水上涉客运输、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2022年底前淘汰超期服役老龄渡船。(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县邮政局、靖边火车站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全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宾馆、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县住建局、县执法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明确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安全对策措施,2022年底前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五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县、镇、工业园区三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以化工园区、重点产废单位、使用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环境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医疗卫生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把指南的各项标准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和建设中,推动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二是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推动全员参与与自主排查隐患,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关键部位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县卫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医院、乡镇卫生院负责实施)
(十三)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认真做好防爆工作和食品卫生的监管,规范配备安全救护设施及药品。三是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密组织有游客参与的安全演练。四是强化文化娱乐市场和演出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我县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县文旅局牵头并负责实施,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整治。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三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重点。四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五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科学手段,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六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修订《靖边县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信息,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加强部门联动,最大限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负责实施,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五)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加大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做好校园安全三个“100%”质量提升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研究制订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课和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三是持续做好消防安全。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四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责任。五是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县教体局牵头并负责实施,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六)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电力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有序推进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电源方面,重点对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200MW及以上容量风电机组主要设备、设施排查。电网方面,重点对关键变电站、换流站、密集输电走廊、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控制保护系统排查。二是严防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毁坏电力设施。坚持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重点,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预案,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按期开展应急演练,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电,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对社会的影响,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水平。(县电力局牵头,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商贸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登记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成品油经营行业、汽车品牌销售行业、二手车经营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民爆行业、内外贸重大活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农贸市场以及餐饮等人员密集商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环节。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大商务活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火灾爆燃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把事故遏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县工贸局牵头并负责实施,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八)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一是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判定安全风险,严格管控安全风险,明确告知安全风险,及时报告安全风险。二是完善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实施隐患治理,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三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公安局牵头,县治安大队负责实施)
(十九)农林牧渔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并负责实施,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二十)工矿商贸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构建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建立“一图、两清单”。二是建立健全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方案。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有效治理隐患。三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全面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落实企业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健全作业审批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粉尘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涉氨企业安全治理。加强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培训,推动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六是外包作业治理。全面落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并负责实施,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2个专题、1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中省驻靖、县属企业要对标市县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于7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工作台帐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办法,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各辖区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市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要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底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县安委会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委会各专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构建长效机制。县安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和相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修订制定,督促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要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采取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等模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中省市县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要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挂牌督办和媒体公告等方法,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要坚持执法检查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从严问责问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安委办要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从重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全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安委会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生产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部署。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发展、保平安。四是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市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研讨。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2022年底前,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接受1次系统学习培训。
(二)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有关人员观看,做好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的教育引导;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对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的优秀微视频、书画作品以及文艺创作精品进行推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组织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细化学习宣传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进。要在各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双微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及时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刊发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报道。要加强公众安全教育,结合实际建设灾害事故、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场馆、体验基地,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发展“三个经济”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深入融合、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县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全县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切实充实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各园区管委会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公务员遴选、招录、聘任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分别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细化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到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鼓励监管干部到重大事故灾害和应急救援一线历练,在实践中经受摔打考验,全力以赴强能力、补短板,熟练掌握应急管理基本知识、监管执法基本要领、应急救援基本技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学习讨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由市安委会牵头,对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1月至12月)。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将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全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完善并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思想认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榆安委发〔2017〕18号),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一岗一清单”的责任清单式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完成“一岗一清单”制定工作。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委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订、落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落实第一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制度和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等为重点,采取现场询问、随机考试等方式,检查个人岗位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凡不合格者要组织重新培训和考试,直至调整工作岗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始终要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共同研究部署、共同督促检查、共同考核问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发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保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评价体系和晋升管理体系,保持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小微企业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要严格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及时更新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行业企业要将在本单位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人员纳入安全教育管理范围,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三级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利用中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2022年底前,县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自主创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和达标晋级,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要以“精、严、细、实”为标准,从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安全示范岗。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形成岗位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点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在此基础上,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四色图,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风险清单。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不得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完成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绘制。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评估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明确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工作情况,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制定完成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销号报告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并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职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即: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20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全面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严格对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重大隐患要落实“一隐患一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闭环管理,并及时向负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一般隐患要及时发现立即整改。2021年底前,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并落实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定期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020年底10月前,中省市属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对直接组织签订承诺书的企业年度检查要达到100%,对下一级组织签订承诺书的企业抽查不低于10%。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的,隐瞒不报、谎报、迟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靖边县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加强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榆林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安委发〔2020〕21号),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劳务派遣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1年底前,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入市级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和省市县属企业要采取适当方式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和省市县属企业要对照本方案重点任务,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1月至12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和省市县属企业要按照全面推进、持续深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盯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重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推广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使所有企业都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管理水平。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将本实施方案与我县五项攻坚行动和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要督促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建立工作调度、会商研判、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各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三年行动期间,全县每年开展1次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并对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强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全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推进我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会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到在园区安全监管职能上的全覆盖,园区管委会全面履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相关职责,设立以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每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园区内企业行业风险特点,有针对性的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对涉及高风险园区要结合实际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谋划考虑,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高标准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对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或互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构建全员履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有保持体系有效运行。加大生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并针对性的开展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4.实施特别监管措施。按照《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要求,加大对园区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园区内发生事故企业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从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现场安全管理、安全保护措施等相关方面,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查找制度管理、技术措施、设备设施管理缺陷和漏洞,制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并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长期贯彻执行,严密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有效提升事故企业本质安全。(县工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园区规划必须纳入当地城乡发展和安全生产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合理布置、共建共享。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的设立,完善高风险功能区产业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政府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规划环评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强化源头管控,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制度。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外省、市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县。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严把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实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按照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因工艺和装备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易导致重大风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对园区内各企业合理布置分区,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县工贸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皮带栈桥、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医院、应急救援设施、消防站、疏散场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对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依据风险因素制定消除、降低、控制风险和应急处置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县工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园区和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车间、岗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卡上墙”形式,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责任卡,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确保各类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隐患及时整改。加大对高风险、低管理水平园区和企业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隐患治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防止相互推诿扯皮、责任落空。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事故隐患举报人员,形成全社会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良性机制,到2022年底前实现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督促企业把隐患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对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筑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实施提级挂牌督办,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4.加强承包商管理。各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施诚信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内部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性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对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企业年(季)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加快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确需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要全部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由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监控管理。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县工贸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合工作机制,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县工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金属镁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规定,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及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确定需要重点管控的工艺环节、重点区域和关键岗位。督促引导企业建立职能部门、车间、班组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整改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辨识,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3.突出加强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全面摸清辖区内仓储物流园区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企业基础台账,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安全信息。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突出对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运输流通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完成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属地政府取缔关闭。(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五)务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及预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日、周、月”检查记录、事故统计和应急处置队伍及物资储备等安全信息资源统一录入企业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进行“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县工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指导企业修订完善与园区总体预案衔接的专项应急预案,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依托消防和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应急救援力量,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形成县、部门、园区三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全力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高质量安全发展。
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专班,定期分析研判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业园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实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市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县级发改、工贸、交通、住建、资源规划、环保、应急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能化园区、中小创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积极探索园区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事故防控上创新技术和措施,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4
全县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安委会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人员队伍不健全、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偏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力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巩固和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管理岗位人员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形成闭环管理。县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指导帮助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卫生健康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好样板表率。卫生医药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2.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实现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针对本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 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医院、科室管控责任, 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行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吿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 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 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 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1.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组织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确保医疗安全;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健全与消防救授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 “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通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电器线路敷设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突出重点部位,坚持日常巡查。划定消防安全红线, 严禁六类违规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
3.加强危险化学品防控,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医院、疾控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特殊药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核查、登记等制度,设置专人管理,严格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和人员安全管理。危化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严格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危化品被盗抢、丢失和泄露。
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严格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制度,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切实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保存、运输等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5.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配电房、车辆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定期实施年检,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发生紧急停电时应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工作预案,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竖(2021年1月至12月)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推动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和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高(2022年1月至12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医疗卫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医疗 卫生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12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5 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肃问责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 患不解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安全整治融入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医疗、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有消防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老旧院区进行彻底改造。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技能操作规程,依法大力推进医疗疾控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全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5
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榆林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会〔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实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7个100%”,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物品运输企业运输民爆物品(一类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要100%使用爆破作业视频管理信息系统,爆破作业单位现场要100%使用爆破作业视频管理信息系统,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100%,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率100%)。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如民爆物品生产、使用、运输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爆破作业、民爆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安全投入。涉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力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等本质安全度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向无人化、少人化方向发展。民爆物品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要使用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管理信息系统真实上传视频资料,严防爆炸物品被盗、被抢和流失。(县工贸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安全培训。涉爆企业要建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安全〔2019〕94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县工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1、科学判定安全风险。民爆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管控安全风险。涉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及每台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和每个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严格管控,达到监测、预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基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告知安全风险。涉爆企业应在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活动和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直接相关的独立工房、独立库房、独立装置、作业场所均应列为独立的风险点管理,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及时报告安全风险。涉爆企业要依法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及时向民爆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报送风险点统计清单。(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涉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产现场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集团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涉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涉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应及时向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县公安局牵头,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及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和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技术(车辆)、关闭高危生产线、压减危险岗位人员等措施,到2022年底,危险或高风险岗位要实现少(无)人化操作、人机隔离操作,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危险品储罐设施要实现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在深入分析辖区内涉爆企业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2021年底)。涉爆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报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于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款、超员超量、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等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立即采取管理、技术等措施降低风险,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于高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各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各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查一级,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各涉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涉爆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在组织辖区内涉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规定,大力推动企业重组整合、减点并线,积极推进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切实推进涉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附件6
全县商贸、成品油和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安委会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措施手段、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尽快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生产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部署。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发展、保平安。四是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市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建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所辖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油站三次回收利用改造“回头看”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危化搬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勤录科污油泥处理公司搬迁改造进度,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成立危化搬迁改造验收领导小组,为危化搬迁改造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正在建设当中的勤录科污油泥处理公司和靖边民用爆炸物品公司要求与2021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覆盖。
(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本体检测,通过定期管道内外检测识别管道腐蚀、变形、裂缝等缺陷,完善管道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治检测出的问题隐患;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的管理,加密高后果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安装具有一定辨识能力的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纳入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h监控;三是全面治理违章占压,通过对油气长输管道排查和检测,建立管道违章占压信息台账,建立隐患等级风险台账,对于低风险违章占压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高风险隐患采取改线、降压运行、停供等措施,整治违章占压,保障管道安全;四是强化数字化巡检系统,人工巡线方式,辅助采取无人机巡线、监控侦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巡线效率,做到对外部施工风险、地质灾害风险预先识别、及时管控。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二是聚焦“三合一”场所、大型商场超市、综合市场、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六)商贸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登记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成品油经营行业、汽车品牌销售行业、二手车经营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民爆行业、内外贸重大活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农贸市场以及餐饮等人员密集商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环节。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大商务活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火灾爆燃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把事故遏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一是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判定安全风险,严格管控安全风险,明确告知安全风险,及时报告安全风险。二是完善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实施隐患治理,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三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构建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建立“一图、两清单”。二是建立健全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方案。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有效治理隐患。三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全面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落实企业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健全作业审批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粉尘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五是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治理。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六是涉氨企业安全治理。加强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培训,推动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七是外包作业治理。全面落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县工贸局启动全县商贸、成品油和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局属各股室要对标方案,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局属各股室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办法,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各市县区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市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要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局属各股室要分季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报安全环保股,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底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由安全环保股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局属各股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组织领导。设立由崔富生局长任组长,孙波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各股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贸局1403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季调度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巡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局属各股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分管领导要统筹推动辖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附件7
全县工业和工矿商贸领域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会〔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科学预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精准化解风险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广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加强整治外包作业、危险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数量,防范较大事故反弹,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推进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19〕218号)要求,制定强有力的举措,加强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实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全覆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中小工贸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是继续推动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贸行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落实“十项制度、一个能力”的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二是贯彻执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广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要求,以认真学习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为抓手,以建设工贸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载体,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打牢坚实的基础。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二)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0号)要求,一是要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构建持续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通过系统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准确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夯实遏制事故的坚强基础。四是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级,明确风险点、风险类型,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方案。要基于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对排查确定的风险点,要以约束人的行为、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作业环境人身安全与健康为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要求,从工程技术、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现场管理、培训教育等各个方面,编制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对风险点实施有效管控;以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为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架构,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时限要求认真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完善闭环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有效治理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实现隐患治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照“摸清底数、找准风险、落实责任、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全面细致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要求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有限空间情况,对有限空间区域实施管控,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和作业审批等安全管理制度。
2.粉尘防爆安全治理。为全面巩固我县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整治工作成效,按照《2018年继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粉尘防爆工作,认真制订整治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二是巩固工作成效,推动专项整治闭环管理。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找差距、补漏项,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检查整改闭环,确保整改到位见效。三是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在真整真改上见到实效。结合本地实际,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典型行业领域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粉尘企业数量等因素,自主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工作。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的重点检查单位,严厉查处粉尘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
3.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治理。要认真对各监管的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一是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排查各类隐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针对性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二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要把持续推进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持续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整治工作。
4.涉氨企业安全治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工贸行业涉氨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涉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液氨危险源管理,完善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外包作业治理。一是按照《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管企业外包作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外包工程项目和施工队伍情况,加强对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外包工程项目劳务用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二是全面落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细化工矿商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工贸行业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和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广凤凰建材的经验、借鉴《陕西省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以及必要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各工贸行业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大力推广好的安全整治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建立工贸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清晰职责分工和压实责任,形成有效的推进机制,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有利推进。
(二)强化执法监管。一是要加强重点监管执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问题和隐患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监管执法机制。三是积极推行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加强示范引领。县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工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企业存在的技术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实施约谈警示、通报曝光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实。
附件8
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措施手段、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县尽快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领导小组
组长:杨耀
副组长:王云成
组员:特设股全体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生产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部署。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发展、保平安。四是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建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整治。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三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重点。四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水平。五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科学手段,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六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修订《榆林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信息,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加强部门联动,最大限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四、工作部署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安排,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深入查找本辖
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办法,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各县区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要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季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底前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总结,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县安委会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特种设备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推动责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会要求,组织好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账销号。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健全联合抽查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
(四)完善工作保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附件9
全县道路运输、水上和铁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漏洞,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一次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相关制度,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县交通局牵头,县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实施)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吸取开展典型事故教训。各领域分析查找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吸取事故教训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4.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加快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加强对营运车辆车载气瓶安装、改装和定期检验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安装、改装和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等行为。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二)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6.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7.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并及时依法解聘。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
8.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三)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9.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10.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1.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1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13.完善重型货车监控平台建设,深化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治理。进一步完善全县大货车监控平台建设,出台大货车安全管理意见,通过平台报警适时严查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强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14.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1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
(四)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6.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大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17.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8.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县交通部门要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500公里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上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灾害防治。
19.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暴雨、大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20.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2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2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社会宣传教育作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铁路安全。
一是配合相关铁路监管部门做好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配合相关铁路监管部门做好铁路用地范围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用地范围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抽水、排污、封堵铁路排水排洪设施、放牧耕作、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铁路用地及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有效保护和护坡检查、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配合相关铁路监管部门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五是配合相关铁路监管部门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防护设施不良、公跨铁立交移交不到位等问题。六是配合相关铁路监管部门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非法托运危险货物、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县交通局牵头,县火车站负责实施)
(八)强化水上安全。
一是排查整治桥梁、桥墩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治。二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禁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三是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四是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五是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县交通局牵头,县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实施)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步骤、有计划地顺利开展,县交通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斌
副组长:杨海生 杨 春王 平
成 员:白向龙王 玺 张宏选 王锦和 郭 宁
谢浩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海生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实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不漏项,责任到人。要层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落实。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局属各单位要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交叉检查、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广有关地方和优秀企业的经验做法,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亟需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局属各单位将工作推动进展情况报局安全股,其中:2020年6月25日前报部署情况,每季度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底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22年12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县交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扎实推动全县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组建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推动全市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监管执法。局属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要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采取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等模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要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挂牌督办等方法,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从严问责问效。局安全股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对全县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查,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10
全县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健全危险废物治理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制订配套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制度。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有效遏制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产生的不明属性固体废物鉴别率达到100%,开展覆盖全县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绩效评估工作,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成立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姬伟泉
副组长:刘向梅、吴治权、王军、张平
成员:雒存庆、王聪、姬烨、白应兴、张会、李孟夏、柴樱、王礼斌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应兴同志兼任,具体协调负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察大队每年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每年11月2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11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至污染防治室,由污防室统一上报至县安委办和市生态环境局。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各单位产生的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措施。二是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化工企业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其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排查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四是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园区采取必要的环境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甚至无法完成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排查和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完善鉴别程序,制订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筛查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鉴别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加速引入有能力、有资格的技术机构,提高危险废物鉴别效率、增强服务社会意识、降低鉴定风险。四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五是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我县境内所有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产废单位分行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有关内容,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管能力建设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评估。由县环保局每年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陕环办发〔2018〕22号)《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结合我县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推动《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实施,加快我县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环境安全风险。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建立环境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整治时间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试点攻关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全过程环境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环境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领域污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在每年度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对考核达标的企业通报表扬;对不达标评级的企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敦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附件11
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校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县委县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摸清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
1.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体制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要严格落实《榆林市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行“四位一体”护学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3.严格日常管理。要严格门禁管控、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学生宿舍安全、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各类学生活动安全管控、预防溺水、预防踩踏等日常管理事项内容。特别是对原有其它建筑物改造成学校教学等场所及设施的,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人员聚集场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在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人防体系。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按要求建设必要的隔离栏、减速带、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齐备,构建安全适用的保障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三个“100%”质量提升工作,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与省教育厅大数据中心的接入工作,全力保障全县校园安全稳定。(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学校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安全事件,认真研判中小学面临的安全形势,深入总结分析本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制订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方面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2.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以及节假日、寒暑假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安全教育内容。要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教育活动吸引力,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发布、夹带商业广告。
3.重视应急疏散演练。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有关要求,坚持做好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于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点的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次数。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开展小规模应急演练。演练期间要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确保应急演练安全和效果,坚决防止因演练引发的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
4.强化家校协同。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看护责任。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子女要予以重点关注,共同构筑起安全防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同时,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预防学生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做好消防安全
1.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突出风险预防,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把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在总结近年我县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邀请消防、应急等部门,针对区域性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抓好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整治、销号”闭环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2.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要落实“上好一堂消防课、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布置一次寒假消防作业、完成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的“四个一”活动。消防安全课和主题教育活动可结合学校“火灾案例”,以警示教育为主,简单易学、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识;寒假消防作业要突出家庭火灾逃生疏散路线和辨认消防疏散标识,防范烟火入侵等知识为主;疏散逃生演练应正视模拟火灾灾景,严格演练程序、严肃演练纪律,起到示范和规范作用。
3.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教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强化校车安全。
1.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完备的随车接送台账;要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照进行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
2.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地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对学校校车和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驶。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要进行再次审查,坚决杜绝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阶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4.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配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对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完善整改。(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落实教育、公安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惩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本区域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
2.强化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 “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要完善机制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学生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管理,深入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隐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事件,切实维护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权益。
3.开展积极有效宣传。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5.强化教育惩戒作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股(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和暴力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由县教体局、各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前期准备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县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校园安全进行梳理研判,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学校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全面整治,严防走形式、摆过场。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县教体局、各学校要负责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落实排查。对整治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机制体制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具体措施,总结各学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县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本着对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认真动员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检查督查。
(二)创新工作方法。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排查检查,想办法、出实招、补短板,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有效缓解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1
全县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保障我县电力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县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靖边县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电力安全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电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集中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电力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电网安全运行隐患,着力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事故,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涉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常性地督促对所属涉电设施开展自查互查,督促其组建专业运维机构,保障人员持证上岗,健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操作流程,加大违规作业督查处罚力度,保障设施无缺陷健康运行。
(二)强化涉电设施风险隐患排查。电源方面,重点对全县风能、太阳能、分步式能源等上网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保证机组良好,杜绝带病运行。电网方面,重点对县域内各变电站、高、低压电力走廊、“三线”(电力线、通信线、网络线)交叉建设,高、低压电力线路对地、对建筑物、对构筑物、对城市街道树木、对经济林、对大棚蔬菜基地、对交通电子拍照设备、对广告牌架等安全距离进行全面定期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防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毁坏电力设施。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可操作性的实演,从设计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好人防、技防措施,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合理进行电网调度,最大程度的保障好人事、电网及设备安全。
(四)做好重大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涉电企业及用户要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用营业规则》及《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等法规规定要求,强化电力设施保护,不在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树木、修建房屋、挖坑取土、推土造地、搭建蔬菜大棚、堆放杂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使用机械等等妨碍电力设施运维或损害电力设施、设备的行为,确保节假日及第十四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安全可靠供电。
(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电网企业处置大面积停电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电企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方面应急演练,做到实战化、基层化、常态化、全员化。同时要与相关属地管理部门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应急信息,健全政企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防范事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水平。
(六)强化协同监管。属地涉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了解掌握涉电隐患情况,联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涉电重大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有序推进本地区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涉电企业及用电用户要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体要求,科学谋划编排整治方案,明确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深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贯;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重点动员宣贯好如何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如何配合电力企业落实好自身主体责任;如何搞好春耕秋收涉电安全等。从内到外营造全民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氛围。
(二)排查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涉电企业及专变、专线用户要完善体制,健全涉电隐患排查档案,全面细致摸排清所有涉电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盲区,造册登记,一患一档,同时做好风险辨识预判、统计上报、预评估、评估及提出整治方案及措施等工作。按要求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同时按轻重缓急及难易程度,制定整治时间表、落实费用、倒排工期,按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涉电企业及用电户及时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协调推动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治。完善以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供电企业管理人员深入涉电企业及用电户分析存在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原因和深层次矛盾,有针对性制定出解决方案及措施,建立健全电力法规、条例、政策、措施的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电力部门各供电班组结合所辖电力线路、设备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方案,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安排进度计划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好此项三年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对涉电企业及用户工作督导指导,积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安排部署,对辖区涉电企业、所属用电户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2
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我县“二四六”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为抓手,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提高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由文旅部门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我县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全面做好行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推进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合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高峰时段的定额、限额工作和热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游客流量的预测、预报工作,严格审核旅游节庆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旅游安全培训、预案演练。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旅游经营第一线,检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完善管理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旅游安全运行。节假日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旅游安全运行情况,针对节假日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予以解决。(县文旅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在策划和推出旅游产品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考虑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合理周密安排行程,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接待旅游团队时,要选取经过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旅游营运资格、管理水平高、市场信誉良好的旅游汽车公司。要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明确具体责任、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旅行社及导游必须严格执行符合安全要求的团队运行计划,在安排食宿时,要保障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严防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违章驾驶。要密切注意团队安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文旅、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请求救助,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县文旅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三)强化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星级饭店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和应急措施。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防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经营桑拿等项目的饭店,应规范配备安全呼叫装置、安全救护设施及药品,经营期间应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及时组织救助。加强对机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严防发生机电设施事故。(县工贸局牵头,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四)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督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确保防火、防盗、紧急救护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警示标志规范清晰,安全巡查、定点防护措施落实。要加强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发生前的预警工作、游客高峰期的预报和分流工作,有效维护旅游景区安全秩序。各旅游景区设立的紧急救护点,要切实做到制度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设备药品到位。
2.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船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游船企业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安全提示责任,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密组织有游客参与的安全演练,确保机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船舶救生与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厨房、餐厅、仓库等食品、饮料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达到卫生标准,确保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县文旅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五)强化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娱乐市场监管。对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搞清底数,摸清情况,拿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重点对歌曲曲库与境外曲库连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整顿。对娱乐场所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个别屡查不改、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场所经营者,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子以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网吧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巡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上网服务企业及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举报。各场所要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职责,严格执行规定的营业时间。
3.加强演出市场监管。重点对我县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低俗演出内容,对违规经营行为限期责令整改,保护我县特色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临时搭台的演艺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坚决查处未经审批的涉外演出,对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未经批准的涉外演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文旅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实施)
(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措施。深入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推进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经营单位要执行各项安全工作标准,切实负起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县文旅局牵头,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七)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结合实际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常态化检查。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公共服务司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等要求,充分借鉴吸收之前探索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把防控责任细化到人头、量化到点位、深化到细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文旅局牵头,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七)重点实施的工作任务。
1.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三证一牌一单”和“五统一”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签订责任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与辖区内旅行社签订责任状,各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的“三证一牌一单”,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县交通局牵头,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配合)
2.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督促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督促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县文旅局牵头,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3.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旅游安全。各景区道路、登山台阶要设置红色警示线,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督促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县文旅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实施)
4.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编制我县游客赴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自驾车安全事项、少带现金出国、乘车要系安全带等,提醒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加强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县文旅局牵头,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要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在部署工作、调研检查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具体分解各单位内设部门、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使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县安委办及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防火、旅游客运、食品安全、水上安全等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督促经营单位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台账建设和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附件13
全县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会〔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人员队伍不健全、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偏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力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巩固和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管理岗位人员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与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形成闭环管理。县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指导帮助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卫生健康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好样板表率。卫生医药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2.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实现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针对本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 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医院、科室管控责任, 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行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吿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 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 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 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五)狠抓医疗卫生安全重点工作落实
1.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组织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确保医疗安全;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健全与消防救授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 “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通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电器线路敷设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突出重点部位,坚持日常巡查。划定消防安全红线, 严禁六类违规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
3.加强危险化学品防控,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医院、疾控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特殊药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核查、登记等制度,设置专人管理,严格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和人员安全管理。危化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严格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危化品被盗抢、丢失和泄露。
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严格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制度,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切实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保存、运输等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5.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配电房、车辆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定期实施年检,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发生紧急停电时应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工作预案,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竖(2021年1月至12月)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推动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和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高(2022年1月至12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医疗卫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医疗 卫生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12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5 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肃问责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 患不解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安全整治融入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医疗、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有消防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老旧院区进行彻底改造。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技能操作规程,依法大力推进医疗疾控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全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4
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会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科学预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精准化解风险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积极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把城市体检中涉及到城市安全韧性等重点内容纳入城市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工贸局)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认真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控,补齐监管短板,落实巡检维护制度,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工贸局)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场地人员,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平台建设情况。推动市级平台试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编制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和县市区数据对接标准规范,制订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4.加强标准宣贯和检查。进一步做好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加强对国家及我省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应用实施。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点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普查,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建局)
5.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县城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城市安全各方面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行为,指导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教体、市场监管、工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排查结果实行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贸局)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加强租赁住房安全。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在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上建设(改建)租赁住房。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具体实施单位:县房产交易中心)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整治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指导督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定期演练。督促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对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督促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按有关规定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维修。对超过保修期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县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使用信用评价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实施后,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实施加减分,并根据得分进行信用评级,规范企业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县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夯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督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深入研判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政管网漏损等风险,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等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坍塌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需要。(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依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处置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推动从被动式、应急式向主动式、预警式城市管理模式转变,实现问题及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短时间响应、快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五)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严格燃气特许经营许可管控,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导供气、供热企业定期对燃气、供热设施设备以及管网进行巡查检修维护,加强应急抢险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加强用户端安全管理,整治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以及高层建筑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切实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燃气热力设施,管网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县燃气办)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GIS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到2020年8月底,完成改造任务的70%,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L。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力争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办、场))
3.抓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逐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除风险隐患。督导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落实具体安全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含封场关停的)进行堆体位移监测,确保不造成滑坡垮蹋,加强对消纳场周边生态环境监测,防止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夯实城市供水、供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导运营单位落实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控,消除安全隐患,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组织针对性演练,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抽查工作。对于市政消火栓等市政设施及城市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城市防灾工程、城市电力交通指挥调度楼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理结果,及时建立台账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以农房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为原则,指导编制适合本区域的农房设计图,同时积极推广使用《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为农民建房提供实用参考。同时,加大力度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先行先试,打造钢结构装配式样板农房,起到良好带动作用,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场))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依法依规打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不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2.落实参建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强化对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治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野蛮施工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县质安站)
3.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县质安站)
4.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排查整治模板支撑、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对风险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清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县质安站)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停执业等处罚,其他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安委会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县质安站)
6.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安委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做出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管理急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7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针对城市建设安全大框架下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等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单位、施工企业开展“大排查”,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共同开展“大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毕。要通过现场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全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此次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各部门要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切实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问效问责,强化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5
全县农林牧渔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县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项方案工作任务的通知》(榆安委办发〔2020〕30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林牧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农林牧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加强对农林牧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领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实现理论学习涉及部门全覆盖、涉及干部要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部门要在行业内部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宣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重点领域、生产一线针对重点人员开展宣讲,在官方媒体、自媒体、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论述、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事故案例,强化理论教育、知识教育、警示教育,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增强相关人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安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全市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指导和依法处理。财政部门负责防灾救灾资金保障。环保部门负责水体、土壤污染检测,提供水质、土壤等监测数据及污染状况分析,参与应急处置。交通运输部门协助配合农机监理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和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负责涉水工程突发事件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协调及处置。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行业管理、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农资市场投入品经营和使用安全;指导沼气工程规范建设和安全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生产灾害、农村基础设施因灾损毁等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防汛,对可能影响区域发布火情、汛情预警信息。林业部门依法履行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草原、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的防火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农林牧渔业生产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生产、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模式,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1.健全“平安农机”创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原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平安农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农机安全长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2.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理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修订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等相关规定,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3.健全农药、兽药安全使用制度。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强化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强化高温季节用药和敏感药剂用药技术指导,严防生产性中毒事故和农、兽药药害事故发生。切实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超范围用药、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等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定的监管区域,聚焦“春播”“秋收”时间节点,深入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牌证打假力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推广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安全生产技术,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2.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汛期、生产重要时期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活动,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结合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聚焦“拖网、刺网、潜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重点进行整治。落实国家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修复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配合)
3.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持证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排查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环保等手续等;排查制剂加工企业购买的原药来源是否合法,依法依规打击非法经营、整治违规经营、取缔无证经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森林草原防护专项整治。林业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完善防火巡查、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方案,排查防火设施、扑救设施,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制度,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控体系,实现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精细化。(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按照分工负责)
(五)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1.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机制。梳理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和形式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工作制度,确保农机安全信息畅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2.建立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渔业生产疫情防控和产地检疫,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配合)
3.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加快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采用“互联网+畜牧业”模式,逐步建立集约、可视、高效的安全监管平台;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体系,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督促指导涉牧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疫情防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加大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演练,完善一套处置措施具体、内容与实际相符的火灾处置预案,提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水平,提高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按照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本行业(领域)自身特点进一步明晰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整治工作全面部署,要将专项整治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所属生产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按时间节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针对重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治举措,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领导督办和跟进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一批行业(领域)好的经验做法,实时推广学习,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实用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领域)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行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行业(领域)要加强横向沟通,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领域)要支持专项治理工作,要有效落实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始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不改就是失职”的理念,督促安全生产单位和企业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自纠,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持续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各行业(领域)要组织人员力量,采用随机抽查、组队督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6
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降低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体系,基层消防管理权责明晰、机制健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从根本上解决占堵消防车通道问题;重点行业、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幅提升,建立高效顺畅的风险评估管理体系制度;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有效降低,建立全流程、全环节火灾防范机制;建立城市消防安全大数据智能管理平台,加强火灾风险的动态监测、智能评估和预警处置;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总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社会消防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大队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组 长:高瑞、苗世新
成 员:王亮、杨小军、高万年、丁斐、陈宇轩、李林旺、陈斌、李崇、李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万年担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大队办公室承担,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实施、检查、总结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大队将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并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大队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大队将对照前期排查的问题,开展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大队将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2020年6月底前,大队将结合前期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辖区地段、分建筑类型,建立排查整治台账。2020年8月底前,将主动联合公安机关组织督促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消防验收时,要求必须达到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要求,对经验收投用未进行消防车通道标识的,要求管理单位整改完善。2020年11月底前,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确不能施划的应列清客观理由,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2.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主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辖区老旧小区工作台账。根据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针对整改对象实际,制定对策性措施,分类排查评估,分批督办整改。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整改量30%;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整改量60%;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整改量100%。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将协调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按照三年分步实施,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将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因“停车难”而占堵消防车通道的突出问题。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推动相关行业部门以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热门旅游景点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2020年11月底前,对老旧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大队将推动公安交管部门、城管部门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普惠居民停车需求,有效解决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占堵问题。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推动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2022年11月底前,居民停车全部实施规范管理。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协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固化协作支持制度。将根据三年整治工作进度,及时跟进对单位和居民小区消防车标线标志施划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和指导,严格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发挥警示提醒作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将协调县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提供。
(二)集中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6.加强石油和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石油和煤化企业开展“六集中”活动。一是集中会商。大队组织辖区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暑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局与化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会商,通报当前严峻形势,精准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二是集中培训。大队将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安排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组织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管力量进行集中培训。三是集中检查。大队将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大队将每日汇总检查督导情况,上报支队。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支队。检查中将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四是集中督办。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将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以靖边县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各行业部门集中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对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五是集中曝光。大队将联合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县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六是集中演练。大队将联合应急管理局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石油和煤化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2020年11月底前,落实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消防安全“互查互学”活动,对石油和煤化工企业单位逐个开展调研评估,建立石油和煤化工企业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2020年11月底前,督促指导炼油厂、中煤、管输、长庆等石油和煤化工企业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1年11月底前,督促石油和煤化工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持续深入开展 “一厂一策一演练”活动,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2022年11月底前,督促各化工园区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完成全部石油和煤化工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大队、消防站将联合石油和煤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急技术处置小组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专项训练,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7.加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主动联合住建、规划、应急等部门全面排查物流仓储场所火灾隐患,建立基础台账,针对物流仓储场所无规划、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2021年11月底前,对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老旧的物流仓储场所,依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8.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5月底前,大队将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2020年9月底前,大队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部位和突出风险。2020年11月底前,将联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对高层建筑全面排查摸底,开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隐患等级实行分级整治、挂牌治理,逐栋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改,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组织复查,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隐患突出问题。将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全面严查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负荷、使用燃气场所、部位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逐项登记并及时整改修复。2021年11月底前,将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长效化消防管理机制,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将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督促每栋超高层建筑按照标准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实行队员专职消防岗实体化运行机制。推动县政府建立落实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措施。2021年11月底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9.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9月前,大队将对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联合工业商贸局等部门部署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一是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强化内部自查排查,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二是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三是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内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网络;四是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五是建立大型商业综合体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按标准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2022年9月底前,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10.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1年7月底前,联合文物部门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建立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一馆一策”台账,及时分析研判和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制定全县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推动文物部门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内容,加强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2021年11月底前,推动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导,严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日常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2022年11月底前,指导三级以上博物馆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并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运用智慧消防、远程监控和自动探测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先进技术装置,增强火灾预警和扑救能力。
11.加强校园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2020年11月底前,联合教育部门出台全县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年内全县各普通高校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大队将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逐一排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人员,明确整改期限。将督促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等重点部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火灾风险管控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2021年11月底前,适时召开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促进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将联合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以校园周边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屋等为重点,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监督管理,跟踪督办整改,确保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2022年11月底前,实现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达标管理实现100%。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2.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推动县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工作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将主动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1年11月底前,将分步骤、分重点督促对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进行升级改造。2022年11月底前,将推动县政府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全数落实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切实消减隐患存量,保证火灾形势平稳。
13.消防产品领域综合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协调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全领域、全过程监督管理。大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调查时,依法调查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020年11月底前,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执法机制,力争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互通信息查处率达100%;2021年11月底前,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开展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监督抽查,消防产品各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低于20%;2022年11月底前,消防产品各领域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低于10%。
14.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集中整治一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指导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1年11月底前,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集中组织对文化旅游行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分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022年11月底前,将指导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将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5.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推动党委政府专题研究乡村消防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全面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业、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走形式、消防宣传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11月底前,将推动开展乡村消防工作试点,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集中改造解决乡村防火间距不足和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村庄火灾隐患问题。将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对接,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通过出台文件或以会议纪要形式,细化明确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2022年11月底前,将充分借助平安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16.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协调联合农业农村局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统筹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年内争取实现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将推动县政府明确各方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做到“建管一体”。统筹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2021年11月底前,将推动县政府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建立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2022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推广乡村消防工作经验,推动乡村消防工作立法工作,乡村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7.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大队将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11月底前,联合当地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别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年内完成6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1年11月底前,完成9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11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挂账隐患整改完毕。
18.推行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11月底前将分步联合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积极推广行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年内指导各行业部门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11月底前,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相关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2022年11月底前,督促重点行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9.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大队将积极推动县政府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11月底前,建成县级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0.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大队将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推动在原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升级版”的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2021年11月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11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
21.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2021年11月底前,将协调政府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22.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11月底前,大队将推动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每年党员和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司法局将消防宣传纳入每年普法宣传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将督促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联合教育部门部署开展全县各类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课评比竞赛活动,2020年11月底前,举办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2021年11月底前,举办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2022年11月底前,举办普通高校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
2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大队将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将推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培训,2020年11月底前,各类重点人群消防培训覆盖率达到40%;2021年11月底前,实现培训率70%;2022年11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2020年5月起,大队将对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
各项工作,及时查改问题,夯实工作责任。大队将严格标准,分阶段按绩施奖,充分发挥好奖励机制的作用,保障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二)大队将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清单,对外积极提请政府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对内明确任务牵头人员,逐项推动落实。大队将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谋划评估、科学分析研判,精心总结经验,提炼工作亮点,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及时上报支队。
(三)大队每月22日前将向县安委办和市支队防火监督科上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12月8日、2021年12月8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8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附件17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安委会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通过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化工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20〕1号)精神,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限制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进入,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进入,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工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健全危险化学品联合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根据省化工园区认定公布名单和安全评估分级,督促管委会制定完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改工作方案》,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红、橙、黄、蓝不同风险等级,完成“一图三清单”,实施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规定上报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及油库经营许可“回头看”。2020年10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及油库经营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依据市级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核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5.强化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2020年9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检查检测。对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一律停止使用。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气象局、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资质、车辆营运证、人员从业资格“回头看”。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与《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邮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7.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建立台帐和管理制度;完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2021年底前,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论证,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贸局、县卫健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8.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020年9月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组织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工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9.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完善“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未安装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大涉爆危险场所规范化整治。2020年7月底前完成对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设施场所全面排查。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贸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022年9月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或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0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开展化工设备安全分段评估。2020年底前,所有化工企业生产设备必须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运行10年以下的化工企业生产设备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诊断评估;对运行10年以上的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至少每年进行1次诊断评估,由分管设备安全领导对设备可靠性进行签字确认,并修改设备管理制度实行升级管理,依照设备分级管理所界定的范围,定期对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明确相关应对措施。对不需要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不需要强制定期检验的承压设备单独建档,提高风险管控等级,并参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检测。(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推动技术改造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推动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4.落实从业人员学历要求。自2020年7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必须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2020年7月起,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必须达到学历要求并经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达不到学历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要求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国资办、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15.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的重点岗位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1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持续推行危化企业岗位“一述两清”工作,严格落实《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危化企业开展岗位“一述两清”活动的通知》要求,2020年10月底前,所有化工生产储存企业达到员工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一口清”、“一图清”。(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6.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每年组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每年9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至少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于当年11月底前进行一次补考,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严格实施精准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开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自下而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将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风险等级为红、橙,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并逐年推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国资办、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标准化体系并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入园区、评优评先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贸局、县国资办、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9.扎实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整治。2020年7月底前,完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整治,重点对作业管理目标不清、作业票据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以及第三方施工审查不严,安全交底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等进行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全程视频监控。督促企业开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2020年9月底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20.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坚持“打非治违”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明确企业监管主体责任。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2020年9月底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逐一明确企业行业归属,落实企业监管主体,建立台帐,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并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替化工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对已停产、已关闭(或者企业已注销)但尚未拆除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坚持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加大监管,严防非法生产。(县应急管理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办、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2.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结合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采取入院校培训、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在2022年底前将所有在岗人员培训一遍,2020年底前达到40%,2021年底前达到80%,2022年底前达到100%。推行政府监管人员到企业挂职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政府部门见习,大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县编办、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3、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建立完善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每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化工企业专家查隐患工作。配合国家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对重点化工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
24.加快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投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县应急管理局、县工贸局、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积极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省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持续推进(2021年1月至12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家会诊、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方案要求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支持引领。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能力提升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抓好督导服务。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18
全县非煤矿山和油气集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安委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非煤矿山和油气集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加强非煤矿山和油气集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严密管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陆续修订出台的矿山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
2.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按照《陕西省应急厅关于如期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完善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三是强化执法,大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石油天然气开采和井场建设要严格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禁止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开工前验收审批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严格落实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钻井、试油(气)、修井作业中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查,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清单化”、“指标化”和“量化”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2.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是安全生产补短板,强基础的关键举措,各企业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按照《判定标准》规定的20项重大隐患,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把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必须要落实“五到位”,即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
3.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要在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不断完善基础数据。对已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企业,分行业建立风险点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台账,为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2020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4.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并实施动态化和差异化监管。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5.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一是持续推行“QHSE”、“手指口述”和岗位责任“一口清”活动,通过岗位“一口清”活动,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等内容,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明确岗位风险及事故应对措施,有效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及应急救援等应知应会内容。二是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和检查,严格执行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的有关规定,推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技能。
6、进一步强化事故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应急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在监管部门严肃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同时,责成事故企业成立企业自查事故调查组,从内部彻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针对本次事故的《特别规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特别监管。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油气集输管道重大安全风险。重点针对原油集输站、天然气净化厂、油气集输管道及集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重点环节和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油气集输管道安全运行。
2.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聚焦井喷失控、极端天气、汛期、危险作业、高压含硫油气井等重点对象和环节,紧紧抓住油气勘探开发交叉作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等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结合各类检查同步实施,共同推进。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作业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5。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 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
8.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9.《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建立完善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清晰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形成有效地推进机制,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切实推进本企业非煤 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问题和隐患相对集中、事故频发的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监管执法机制。三是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严格督促落实。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过程中,各企业要适时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对发现违章行为,依照考核规定采取相应惩处措施。对自查自改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要对其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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