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再摸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16:24:2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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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内设机构、下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有关要求,落实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一轮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深入,针对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情况,现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再摸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总体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交叉摸排、滚动排查,落地查事查案查人”的原则,全面加强涉黑涉恶线索再摸排,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性和精准度,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摸排重点

  结合我局实际,主要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领域,重点对10类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摸排,做到线索摸排无死角、全覆盖。

  1.重点摸排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2.重点摸排向企业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包括强制参与施工承包、生产经营、原料运输、产品销售或参股等情况。

  3.重点摸排借机敲诈生产企业钱财的黑恶势力。

  4.重点摸排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领域,雇黑拥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阻工闹事的黑恶势力。

  5.重点摸排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童工从事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劳动的黑恶势力。

  6.重点摸排在生产中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7.重点摸排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过程中,组织或煽动聚众非法闹事的黑恶势力。

  8.重点摸排非法阻挠和干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黑恶势力。

  9.重点摸排破坏或阻挠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工作的黑恶势力。

  10.重点摸排其他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的违法犯罪。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下属各单位,各股室,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履职、密切协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和整体仗。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下属各单位,各股室,各有关企业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监管企业涉黑涉恶问题的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对相关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摸排力度,及时上报线索。线索反馈事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和结果统计,下属各单位,各股室、各有关企业应当安排专人严把线索反馈信息的质量关,反馈材料中应事实清楚准确,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下属各单位,各股室于每周一上报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统计表,各有关企业每月21日前上报线索摸排情况统计表,有重要线索的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杨彩义联系电话:18992240644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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