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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

发布时间:2024-07-11 10:39:59 来源:司法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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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靖边县行政复议机构名称:靖边县司法局

地址:靖边县西新区靖边县司法局(靖边县检察院南50米)

书面申请材料邮寄地址:靖边县西新区靖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收

联系电话:(0912)4631148

邮编:718500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如果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聘请有委托代理人);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委托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

(七)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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