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4016087841N/2026-000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2-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靖规〔2026〕001-县政办001靖政办发〔2026〕1号
[ 名 称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3-17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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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托我县交通条件便利、周边资源富集、铁路运力充足、仓储成本较低等综合优势,着力构建“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进一步规范产业项目入驻,逐步打造成物流产业“新洼地”和对外开放“新高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靖边国际陆港的产业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按照《“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园区化承载、产业化集群”的总体思路确定靖边国际陆港产业发展定位、发展重点和规划项目等,着力引进优质项目,形成产业集群,打造坚实的产业承载平台,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发展方向

第三条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支持导向和“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以融入全省“一主一辅”(西安为“主”、榆林为“辅”)开放新格局为目标,坚持规划建设“一港、两地、三通道”的路径,重点发展煤炭储配洗选、公铁联运、加工制造对外贸易、智慧仓储配套服务等六大产业,逐步将靖边国际陆港打造成集交通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为一体的现代化国际陆港力争到2030年,靖边国际陆港实现营业总收入300亿元以上,缴纳各类税费1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不少于1500人。着力将靖边国际陆港打造为全市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引擎”,为全省构建“一主一”开放新格局贡献靖边力量。

靖边国际陆港主要发展以下六大类产业,根据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靖边国际陆港建设。

煤炭储配洗选领域。依托太中银铁路、浩吉铁路和已经与“两湖一江”“云贵川”及北方四港(日照、天津、黄骅、连云)等地区形成的煤炭供应体系,设立浩吉铁路(靖边)煤炭交易专区和“疆煤外运”靖边集配节点城市,重点发展煤炭储配、洗选、贸易和集运产业。到2030年,建成煤炭静态储存400万吨/年、煤炭储配洗选2000万吨/年、煤炭交易量3500万吨/年的西北煤炭交易集散基地,不断提高向华中地区煤炭发运和保障能力。

(二)公铁联运领域。建成投运7铁路集运站(其中浩吉铁路3座,太中银铁路4座),目前设计运力达7200吨/年,远期规划运力达到1.2亿吨/年以上,需进一步拓展路网辐射范围。同时,为有效降低物流成本重点规划建设电动重卡基地和公铁联运项目,并配套建设“超充兆充光储”一体化智慧能源枢纽推动物流运输电动化实现节能减排降碳绿色发展。

(三)加工制造领域。以发展口岸经济为主,重点发展进出口产品就地转化加工制造产业,实现降本增效,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对外贸易领域。依托靖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融入陕西“一主一辅”开放新格局为目标,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重点培育出口企业。到2030年,开行中欧班列800列以上,进出口贸易额50亿元以上。

(五)智慧仓储领域。以服务进出口业务为主,发展数字化、智能化仓储业务。同时,利用浩吉铁路返程空车打造“东部商品西部周转仓”,整合区域资源,建设服务“陕、晋、豫、鄂、湘、赣”等浩吉铁路沿线省份的物流集散中心,打造“一带一路”进出口物资集散新高地。

(六)公共服务领域。以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物流服务为目的,重点发展加油、加气、充电、换电、餐饮、住宿、购物维修等业务,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切实提升物流周转效率。

第三章入驻原则

第四条入驻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拟入驻产业项目应当符合《“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坚持科技创新。鼓励引导科技含量高、工艺技术先进的产业项目优先入驻。

(三)坚持节约集约。严格按照入园标准,强化产业项目对用地、用电、用水、用煤等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四)坚持效益优先。综合考虑产业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效益较高的产业项目。

第四章入驻标准

第五条入驻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我县各类中长期规划和靖边国际陆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三)须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产业项目用水、用地、用能、环保等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四)产业项目各项指标须参照执行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亩均效益标准值要求(详见附表),对国家鼓励类、科技创新类项目,在政策允许情况下适当降低亩均效益标准值要求。

(五)符合国家及省市其他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入驻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项目业主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业项目须有充足的建设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建成投运。

(三)产业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业主单位不得买卖产业项目取得的前期审批文件、擅自变更审批文件中的重要事项、擅自变更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等。

(五)符合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入驻流程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入驻靖边国际陆港

(一)入驻的产业项目,由靖边国际陆港工作专班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研究。

(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入驻的产业项目,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产业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时限、效益产出、退出机制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将签订入驻协议的产业项目纳入全县重大项目库管理,由县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班统筹调度推进,相关要素保障部门要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第六章退出机制

第八条入驻产业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启动退出机制:

(一)已签订投资协议未按时注册项目公司或2年内未实质性推动项目建设

(二)已签订投资协议未按投资协议约定参与土地使用申请招标、拍卖、挂牌的

(三)已签订投资协议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已开工但进展缓慢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关于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

(四)投资协议约定建设期内未竣工投产的,且无双方认可的项目调整建设计划的

(五)投产后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亩均投资、生产能力、税收额度等亩均效益标准值要求

(六)投产后能耗指标超标或环保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八)擅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项目建设主体或股权的

其他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资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九条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业项目按照约谈、整改、退出三个步骤履行退出程序:

(一)约谈。对符合退出条件的项目,根据违约或违规情况,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会相关部门约谈产业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并下达整改通知

(二)整改。被约谈产业项目业主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会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退出。项目业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产业项目退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退出的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予以退出

第十条退出方式为协商退出、转让重组、强制退出

(一)协商退出。产业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协商退出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与产业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书面退出协议,确定退出时间、资产、股权处置等事项。

(二)转让重组。产业项目业主单位决定转让重组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与受让方或重组方签订书面退出协议。

(三)强制退出。产业项目符合退出条件,单方面拒不退出的,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依据投资协议约定终止合作,实行强制退出。

第十一条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县司法局对拟退出的产业项目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风险评估,优先选择协商退出或转让重组方式,若采取强制退出方式,需提前研判可能引发的后续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为保障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顺利入驻,成立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推进建设工作专班,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任执行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执行副组长,相关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杨桥畔镇、海则滩镇、国网靖边供电公司、榆靖物流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规划、评审及实施准备和专班日常运行、调度等工作。

第十三条靖边国际陆港推进建设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组长每月召开专题调度会,统筹调度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推进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执行组长每两周召开调度会,全面推进靖边国际陆港各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执行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调度,及时掌握靖边国际陆港各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按周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未明确事项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办法涉及内容,若上级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亩均效益标准值为动态值,由县发改局每年调整并发布(2026版见附件)。

第十入驻产业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情形无法按照本办法执行的,须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631日起2028年2月29日止。

附件:“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亩均效益标准值(2026版)

图解:一图读懂:“一带一路”靖边国际陆港产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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