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4016087841N/2025-002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靖规〔2025〕014-县政办010 靖政办发〔2025〕21号
[ 名 称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12-09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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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

《靖边县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5

靖边县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管

模式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陕西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耕地占用税征管秩序,堵塞征管漏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先缴税后发证”源头管控机制,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管控、协同共治”原则通过明确职责边界畅通信息共享、强化风险防控等工作措施,将耕地占用税缴纳审核审批纳入全流程构建财政、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工贸、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政务信息等部门单位联动闭环管理体系实现“用地审批必核税,完税凭证必查验、证件发放必把关”的源头管控目标,筑牢耕地保护与税收征管双重防线。

二、工作措施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搭建共享平台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建立财政、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工贸、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政务信息等部门参与的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系统实现用地审批事项、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占地时间、纳税人基本信息及税款缴纳状态等数据实时互通、动态管控。

2规范信息推送。前端信息推送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每周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推送《占用林、草地核准书》及农用地转用等相关资料信息汇总信息推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汇总本部门及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的审批资料信息后,每周向县税务局推送完整用地信息涉税信息反馈县税务局收到用地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完税、免税、欠税及退税等涉税数据反馈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其同步反馈至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专项信息传递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及时向县税务局推送土地污染处罚文件信息,县税务局在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反馈。

3.强化智能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构建税源监控平台,筛查“批而未缴”“占而未报”“虚假申报”等管控疑点,为精准征管提供技术支撑。

)严格流程管控

1事前告知引导。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在受理土地审批手续时,同步向申请人发放《耕地占用税纳税指引》《陕西省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明确纳税义务;县税务局做好配套纳税服务,详细告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期限、办理流程及计税依据等关键信息。

2.事中审核把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在审批流程中设置完税校验节点,对未完成耕地占用税缴纳或未取得免税凭证的项目,一律实行“流程冻结”,暂缓后续审批。县税务局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异常或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及时提请相关审批部门复核,相关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3事后复核监管建立“用地审批缴纳证件发放”全流程监管机制,县税务局定期对已发放权属证书的项目开展完税情况复核。涉及临时占地复垦退税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复垦验收合格意见后,县税务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退税手续。

)强化风险防控

1.建立分级预警机制针对纳税期限将至未申报、逾期未缴纳、涉嫌隐瞒占地情况等不同风险等级,视情采取通讯提醒、书面督办、税务稽查等差异化处置措施,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2.聚焦重点领域管控加强对电力、交通、新能源等占地规模较大行业领域监管力度,重点核查用地面积、占地类型申报的真实性,防范虚假申报、违规减免等税收风险。

三、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牵头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涉税数据信息高效共享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与业务指导;强化税源管控措施落实;协同税款入库管理工作

税务局:负责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精准推送纳税通知,明确申报期限、计税依据及适用税额标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完税、免税、欠税等涉税信息。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占用耕地手续办理信息同步共享县税务局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权属登记时,严格查验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对未提供凭证的,一律不予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权属证书;负责查处“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等违法用地行为,并同步向县税务局推送相关信息,保障据实征税。

县工贸局:负责对涉及占用土地(含临时占地)的油气开发项目依法审批,在发放《准予施工作业通知书》时,严格查验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未提供凭证的一律不予发证。

林业局:负责出具《占用林、草地核准书》,并按规定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推送相关资料信息;在审批(审核)林地、草地(含临时占用)且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时,严格查验完税或免税凭证,未提供凭证的一律不予发证。

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核实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等农转非用地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配合做好税源核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土地污染处罚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做好涉税关联监管。

县政务信息化中心负责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技术支撑体系,保障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数据传输、存储及安全保障服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由县财政局、税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告、政策宣讲会、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开展“先税后证”制度宣传,普及纳税流程、政策规定及纳税人权利义务,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监督问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先税后证”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查验完税凭证即发放证件、隐瞒用地信息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考核评估。“先税后证”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证件发放合规率、信息传递及时率、税款入库率等核心指标。每年度开展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完善管控措施,提升征管质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县财政局、税务局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靖边县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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