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5-0006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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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实施封山禁牧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放牧行为,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林草植被现状,现将全县封山禁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封禁范围
靖边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区域实行全域化封山禁牧。
二、封禁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封禁规定
(一)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放养牛、羊、驴、马等食草牲畜。
(二)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内进行砍柴、割草、采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三)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内非法狩猎、捕杀野生动物。
(四)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内进行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等破坏林地、草地的活动。
四、处罚规定
(一)对违反封山禁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拒绝、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举报电话:0912-4621407。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图解链接:一图读懂: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实施封山禁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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