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6-00040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 [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2-13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发〔2026〕6号 |
| [ 名 称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预公告 |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靖边县202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靖边县202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张家畔街道林家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835公顷,四至范围以靖边县202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时间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4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由靖边县人民政府委托张家畔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张家畔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靖边县202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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