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18-0130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10-31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发〔2018〕69号 |
| [ 名 称 ] | 靖政发〔2018〕69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际间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的通告 | ||
为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传入、不发生、不蔓延、不定殖,保障县域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发展稳定,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榆政办发明电〔2018〕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境内设立4个省际间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具体如下:
一、站点设置
(一)宁条梁镇黄蒿塘村委附近(宁条梁镇黄蒿塘村至内蒙鄂托克前旗城川镇路段);
(二)张家畔街道办海则畔村大海则小组附近(张家畔街道办海则畔村至内蒙乌审旗无定河镇路段);
(三)张家畔街道望夏村交通检查站附近(海则滩镇掌高兔村至内蒙乌审旗无定河镇路段);
(四)红墩界镇尔德井村加油站附近(红墩界镇至内蒙乌审旗无定河镇段)。
二、检查对象
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包括鲜、冻猪肉和鲜冻猪副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防止运输疫情省份(含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生猪的车辆、运输非疫情省份生猪但途径疫情省份的车辆、运输不符合农业农村部调运规定的生猪产品的车辆进入我县境内。
三、检查内容
对运输生猪车辆,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对运输鲜、冻生猪产品的车辆,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四、工作措施
(一)对违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车辆的处理。对未附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为疫情省份或疫情相邻省份、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为非疫情省份或疫情相邻省份但途径疫情省份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车辆,由各检查站将其滞留,并由县畜牧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其违规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对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对逃避检查、冲关逃逸、阻碍疫情处置和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三)开展社会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维护自身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利益中来,对发现非法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及时向县畜牧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12-4621164。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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