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14-0055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4-09-24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发〔2014〕65号 |
| [ 名 称 ] | 靖政发〔2014〕65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情已成为我县最大的县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我县严峻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靖边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强化用水管理和取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推进生态水利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以水定发展,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分类推进,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018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6%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53.8%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北部风沙滩区达标率70%。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247万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保持省内先进水平;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 %以上,河流生态明显改善。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4448万立方米以内;全县用水效率保持全市先进水平;全县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 %以上。
二、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四)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编制和完善《靖边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区域、各行业的需要,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并签署意见。
(五)严格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六)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水务部门要结合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配置、用水效率、产业结构等实际,研究制定各乡镇和重点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将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或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七)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机井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积极推进全县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和地下水超采区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开展地下水水位、地下水饮水安全预警系统的建设;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和服务行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切实防止地下水超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建立开发企业自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自律机制,矿产(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前,应充分论证对地下水的影响,制订保护方案,同步规划建设监测和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八)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由项目所在地方乡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节水措施,解决新增用水需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水;要将非常规水源取水许可进行统一管理和配置。凡具备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取水,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建立取水许可用水指标调整和退出机制,对未达到审批取水量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水量指标;对已批准取水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建设的项目,其取水许可审批一律作废。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取水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九)严格水资源费征管。全面落实《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加强能化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和长庆、延长企业以及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水资源费征收统一使用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票据,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截留或者挪作它用。
(十)提高水资源配置水平,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争取从府谷黄河大泉引水和清涧引黄工程中解决靖边工业用水指标,通过指标置换,从王圪堵水库取水;积极争取从宁夏黄河大柳树引水工程中解决靖边工业用水指标;全面开展污水处理非常规水源的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
三、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十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榆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研究出台《靖边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完善节水办法和制度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杠杆等手段,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灌区创建活动,全面普及节水器具,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
(十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水准入门槛和已建项目用水限额标准。研究制定本县区支柱产业、高耗水和高污染行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控制目标,实行用水效率准入管理。建立用水大户、高污染用水户监控制度,强化用水过程监控管理,组织开展用水户等级评比,对各等级用水户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榆林市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规定》,落实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取用水单位需按照《榆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编报用水计划,应当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十三)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分类管理、区别用户、合理收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积极培育水市场,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用水效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十四)重视发挥节水科技的支撑作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及管理模式,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强化节水科技的支撑作用。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微灌技术,全面实施渠道节水改造工程,推进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改,使用和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综合应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手段,建立工业节水激励奖励机制。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推行矿井疏干水、城市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逐步禁止绿化、景观、环卫等使用新鲜水。
四、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十五)强化水功能区监管。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环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新增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禁止审批工业入河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环保部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十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依法划定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完善水源地管理办法,确保水源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对已列入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定期进行评估。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加强城镇垃圾监管,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应急管理,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
(十七)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建设生态屏障,遏制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十八)强化水面率控制。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禁止非法占用水域,破坏湿地。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国土开发、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应当优先保护河湖水域,确保合理的水面率,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确需使用水域的,按照“等效等量占补平衡”的原则,编制替代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岸线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和区域防洪以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十九)加强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段水质预警预报设施建设,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乡人畜饮水安全。
五、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重点对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地下水水位、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相关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强化部门职责。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推进企业节水减排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县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中相关水质监测工作,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监管、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负责考核城镇供水水源地和乡镇交界断面水质情况;县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县政府督办室要会同县水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二)健全监控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行政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用水总量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依据。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应急机动监测,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二十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县财政局要规范水资源费使用,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和保障人员、经费、装备,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
(二十五)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域水情和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推进节水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倡导文明生活习惯,推广先进节水方法,推动节水宣传工作常态化。加大水资源管理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意见,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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