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4016087841N/2025-00047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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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3-1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靖政办发〔2025〕3号 |
[ 名 称 ] |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 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为了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承办股室、承办人员要认
真抓好办理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落到实处。县政府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要将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分管领导、股室、承办人员及联络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
建议、提案、委员来信(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需要变更承办单位或增加配合单位的,请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二、加强落实,注重时效
能够马上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到位的,要明确办理时间节点和进度;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将采取电话督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强化督查核查。办理工作时限自交办之日起计算,3个月内办结,个别需延期办理的,报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期限。
三、加强沟通,规范答复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办理前要主动联系,办理过程要积极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调研座谈,共商解决办法;在达成一致共识后,将答复函初稿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送达代表和委员,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寄送正式答复函。
建议和提案答复应按照以下分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解决的,以及承办单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C”标明。
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应采取纸质文件(见附件5),按统一格式行文,寄送代表和委员。建议办理情况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提案办理情况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并将答复函电子版发至1242917033@qq.com邮箱。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或委员。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在县政府网站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
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要单独形成总结报告,办理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应在10月31日前报县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评估监测中心,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逾期未办理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靖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xlsx
附件3: 靖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来信目录.xlsx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李亚平联系电话:0912-464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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