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简介
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隶属靖边县司法局下设机构,事业单位,正科建制,主任1人,副主任2人,机构改革后与普法中心合并以来总人数42人,现中心实有在岗人员15人。中心主要职能是依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公地址:靖边县信访局二楼210室,
联系电话:0912-4647369
2.靖边县公证处职能简介
靖边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3月,隶属靖边县司法局下设机构,事业单位,正科建制,主任1人,副主任1人,现中心实有在岗人员18人。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业务范围: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份制企业的创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9楼
联系电话:0912-4621557 4629146
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电话:0912-4643184)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普法宣传股(联系电话:0912-4643184)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面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报道及对外宣传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电话:0912-4643184)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核准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协会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股(联系电话:0912-4643184)
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年检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统计、收集、上报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报表;解答来访咨询、当事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引导其申请相关法律服务。
五、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643184)
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联系电话:0912-4643184)
具体负责指导教育帮扶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监督管理。
七、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联系电话:0912-4643184)
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县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八、行政复议应诉股(联系电话:0912-4643184)
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