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县政府召开2024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县长曹龙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会议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县问题整改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发改局关于《靖边县殡仪殡葬收费方案(审议稿)》和《东坑镇镇村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清运收费方案(审议稿)》的提案,由县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发改局关于红墩界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生产临时取水的提案,由县发改局负责,全力协调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陕西枣矿红墩界煤电有限公司于8月20日前完成相关取水管线建设任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政府办关于建议撤销西新区管委会的提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卫健局关于《靖边县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议稿)》和《靖边县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审议稿)》的提案,由县卫健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卫健局《靖边县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审议稿)》的提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靖边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审议稿)》和《靖边县2024年“千万工程”暨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审议稿)》的提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张家畔街道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审议稿)》的提案,提交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研究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靖边县开展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的提案,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收回张家畔街道寨山村委会和新伙场村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收回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东坑镇、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收回县城投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划拨给张家畔和曹玉文的提案和关于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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